进贤县温圳永生合作社蔬菜基地标准园创建项目进贤县温圳永生合作社蔬菜基地标准园创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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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温圳永生合作社蔬菜基地标准园创建项目
工程量清单补遗
一、工程项目总价表已更正。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原件: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②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③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网上转账打印凭证);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⑤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中标人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5日内,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并出具委托书)。
3、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由招标人指定)。然后与招标人商谈并签订合同。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招标单位同时签订《质量保证书》、《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以及不存在施工人员挂靠等承诺。中标项目关键人员须押证上岗至工程结束。(签订施工合同期限为领取中标通知书7天内。)
4、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不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情况之一的,按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处理,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并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5、中标后需提供3套经招标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6、投标单位需将所有资格审查需评审的原件扫描到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如上传不全或者未上传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综合服务费。
招标人:进贤县温圳永生绿色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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