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洞头区融媒体中心天目蓝云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洞头区融媒体中心天目蓝云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洞头区融媒体中心天目蓝云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广播电视台)

项目名称: 洞头区融媒体中心天目蓝云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洞头区融媒体中心天目蓝云服务项目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见公告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5号内容要求,明确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选取浙江广电集团中国蓝云平台,该服务合同于2022年底到期。
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委宣传部决定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整合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天目云”和浙江广电集团“新蓝云”两大融媒体技术服务平台,同步将原由浙江广电集团提供的区县融媒体技术服务迁移到“天目蓝云”。
现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整合工作,2023年服务合同也已到期,我中心现需采购2024-2026年度天目蓝云服务,因该项目需依托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的天目蓝云平台(原浙江广电集团中国蓝云平台),具有唯一性,且为延续性项目。考虑技术支撑的专业性和省委宣传部确定的天目蓝云平台(原中国蓝云平台)指定合作身份,故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539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17日2024年04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广播电视台)

联 系 人: 叶文飞

联系电话: 158*****994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润路38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许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7-********

传 真: 0577-********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腾飞路79号财政大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天目蓝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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