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公共地段病媒消杀药品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公共地段病媒消杀药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于洪区公共地段病媒消杀药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0,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
采购需求:
商务部分: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2 交货地点:沈阳市于洪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全款
★4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采购人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是否合格将以第三方检测数据为准,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验收时成交单位必须提供所有货物的生产厂家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企业标准)。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技术部分:
包号/序号:01-01
产品名称:颗粒剂
标的名称:颗粒剂
数量:1300公斤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1、主要成分:吡丙醚
★2、含量:≥0.5%
3、0.5公斤/袋,20袋/箱
包号/序号:01-02
产品名称:悬浮剂或微囊悬浮剂
标的名称:悬浮剂或微囊悬浮剂
数量:1500公斤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1、主要成分:高效氯氟氰菊酯
★2、含量:≥5%
3、0.5公斤/瓶、20瓶/箱
包号/序号:01-03
产品名称:悬浮剂或水乳剂
标的名称:悬浮剂或水乳剂
数量:650公斤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1、主要成分:高效氯氰菊酯·吡丙醚
★2、含量:≧10%
3、0.5公斤/瓶、20瓶/箱
包号/序号:01-04
产品名称:毒饵
标的名称:毒饵
数量:4500公斤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1、主要成分:溴鼠灵
★2、含量:≥0.005%
3、0.5公斤/袋、20袋/箱
包号/序号:01-05
产品名称:烟剂
标的名称:烟剂
数量:3500公斤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1、主要成分:高效氯氰菊酯
★2、含量:≥3%
3、0.5公斤/瓶、20瓶/箱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二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二楼会议室)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路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婷婷、王博、刘甲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