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药品执法着装招标公告
关于食品药品执法着装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广西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食品药品执法着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食品药品执法着装采购
二、项目编号:HPC2016货字36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及交货期: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期 |
1 | 食品药品执法着装采购 | 1 | 批 | 10天 |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执行“三证合一”新规的提供“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关于竞标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范围含竞标人、法定代表人,且需在本公告发布后查询)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并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并同时提供上述原件备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 5月 30 日至 2016年 6 月 3 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 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4、要求: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以及单位为其购买的2016年1—5月份社保证明(盖有社保局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报名。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服务商必须于2016年6月12日下午 17时30 分前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者现金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贺州八步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商应于2016年月 日 上午 时 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等候当面磋商。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人: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平桂南路33号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36号
联系人: 张志荣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74-5128881、133*****391
广西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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