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卢双枢纽航空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郑卢双枢纽航空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卢双枢纽航空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017-******-58-03-******号文批准建设,河南航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卢双枢纽航空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HKG-JS-*********
2.3项目概况:郑卢双枢纽航空物流基地项目,本项目位于北临规划物流三路、南临苏秦路、西临滨河东路、东临荆州路,由F7-07-02地块和F7-08-01地块组成,总用地面积*****.4㎡(合 147.35 亩)。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仓库、配套辅助用房等建筑工程、智慧物流仓储系统、配套公用工程和总图工程,总建筑面积******.82㎡,计容建筑面积******.32㎡,工程费约*****万元。
2.4招标范围:郑卢双枢纽航空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包含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期间技术咨询服务等)】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施工、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验收、移交、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验收时所需要的各项观测、检测、检验和审查等,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质保期内保修等。
2.4.1设计部分
1.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竣工验收等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服务内容。
2.各阶段的设计范围
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完成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
(1)完成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
(2)配合发包人完成各个阶段的国土、消防、人防、绿色建筑、节能等政府部门审批环节的报建报批工作;
(3)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交底、现场巡检、现场技术支持等)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配合发包人准备汇报材料;
(4)设计变更工作。
3.设计进度和成果文件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2.4.2施工部分
实现项目完整使用功能、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调试、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
1)现场临建临设等(包括发包人项目部、监理人所需的办公及生活场所和设备设施等);
2)土石方工程:所有土石方开挖、外运、弃土(弃土场承包人自行选定)及土方换填/回填(含购土)均由承包人施工;
3)与上述工程不可分割的其它附属或零星工程;
4)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以及发包人指派的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5)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承包人应配合服务的其他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
①按国家规定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施工阶段所需的各项手续,保障建设期项目正常施工的各项检查验收等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排污/排水接驳手续、管线迁改手续、夜间施工手续、占道手续、环保检查、扬尘治理及政府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发包人组织的检查验收以及与本项目周围施工单位、居民、机构等的协调工作,并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工期进度及质量安全文明标准等;
②按国家规定负责或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交付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节能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项目工程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配合办理竣工备案证明并按发包人要求配合组织项目交付;
③负责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竣工仪式等筹备及实施工作。
2.4.3其他内容:工程移交,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有关报批及备案工作
2.5质量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2.6项目工期:施工工期:720日历天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9合作模式:本项目参照“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合作模式。社会投资人入股项目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本项目。股权比例: 招标人60%,社会投资人40%,社会投资人以货币方式入股。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具体投资额依据招标人公司决策程序审批和双方协商完成后,确定项目总投资和双方根据持股比例注资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完成后签订《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项目具体合作机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财务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具有2020、2021、2022连续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4人员要求:
3.4.1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3.4.2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③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④施工负责人可兼任子项工程的项目经理,也可项目实施期间另行匹配符合各子项工程需求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6.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
3.6.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评标过程中,评委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以后提供的查询资料为准。)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0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8.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4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航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如意西路航空经济服务中心A座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 03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6、19层
联 系 人:沈政 周圆芳 刘梦柯 李玉龙 张娜
邮 箱:hnyx1917@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2024年4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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