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龙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公告

2024年度龙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公告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住〔2022〕13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龙海市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规发〔2021〕2号)、《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22〕8号) 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服务群众住房保障工作,我区已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现将2024年度公租房申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方式

申请对象可自行登录闽政通APP搜索“公租房”申请、下载公租房APP注册申请或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详见龙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填报指南)。

二、申请所需材料

1、漳州市龙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含承诺及授权声明)、家庭收入、婚姻状况声明:(可在公租房App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或到所在社区领取)

2、参与申请的家庭各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

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

3、申请租金补贴的,需提供龙海区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单复印件;

5、属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

及在我区工作的全国(省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三、保障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实物保障准入条件:

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龙海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家庭(即: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即******,且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认定(即******;

3.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龙海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年满30周岁以上;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即: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且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认定(即******);

4.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廉租住房保障:

1.主申请人具有龙海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低收入(财产)保障标准(即:人均年收入低于龙海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且人均财产低于龙海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不受此限);

4.年满30周岁(以家庭名义申请、民政部门认定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5.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必须为无房)。

其他说明

1.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龙海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获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限制。

2.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认定”;价值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3.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得申请。

4.家庭住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

5.无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没有私有住房(包括住宅、非住宅),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是指: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承租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五、违规处理

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时如实填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格的家庭将取消其保障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龙海市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规发〔2021〕2号)《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2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处罚并列入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再享受我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六、其他事项

若有政策调整再根据新政策及时调整公布。

附件:

1、龙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填报指南

2、漳州市龙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家庭收入、婚姻状况声明

咨询电话:

龙海区住房保障办:0596-*******

漳州市龙海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公共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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