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购买2024年阿拉街道未成年人及儿童保护、教育及心理健康服务购买计划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购买2024年阿拉街道未成年人及儿童保护、教育及心理健康服务购买计划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推进“三访、四察、五送”活动,助力辖区未成年人及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拟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结合家风家教、普法宣传、儿童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安全保护等内容,开展阿拉街道未成年人及儿童保护、教育及心理健康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阿拉街道未成年人及儿童保护、教育及心理健康服务
(目录代码:A0401,目录名称:儿童福利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开展家风家教宣讲活动,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讲座及亲子活动,普及科学育儿、儿童安全保护等知识;开展普法教育及宣传讲座,推动法治、安全、自护、心理、性别教育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等儿童福利服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通过开展家风家教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法治宣传和心理健康服务等活动,在全社会倡树新时代家庭观,营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浓厚氛围,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家长教育、保护孩子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对未成年及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进行教育指导,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及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及儿童的保护发展,助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8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预算妇联活动经费。
六、承接标准
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承办相关活动资质的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4.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协助做好阿拉街道未成年人及儿童保护、教育及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活动主办发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阿拉街道未成年人及儿童保护、教育及心理健康服务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7日到4月23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4月23日17:00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焦方祎,186*****007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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