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组(进口)招标公告
柴油发电机组(进口)招标公告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异地新建工程
柴油发电机组(进口)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MHC160013-4
一、招标条件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异地新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进口)采购及安装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异地新建工程指挥部,资金来源为县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我公司受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异地新建工程指挥部委托,现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异地新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进口)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柴油发电机组(进口)一套(详见采购招标文件)
2、采购预算(或控制价):65万元
3、货物设计、施工安装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含安装期)
4、质保期:自调试验收合格后起24个月。
5、售后服务:在质保期满后设备发生故障,招标人要求供货方应在12小时内到达设备故障现场处理设备故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与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或非制造商参与投标;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还须提供制造商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
3.安装时中标单位需向采购单位出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方可安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报名及登记时间等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大庆市府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庆开发区服务外包园A4座2单元501室)报名。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与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或非制造商参与投标,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还须提供制造商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
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
4、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证书;
5、必须提交换取后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单位在2016年5月23日至27日已经换取过的票据同样有效);
6、本项目要求法人参加报名,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注:1、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A4复印件一份(扫描章无效)若投标单位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将不予报名及售卖招标文件。报名截止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资料是否合格及真实性通过有关部门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最终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9、以上资格文件如有续期换证的,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受理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开标会现场资质审查资料以采购文件为准。
11、投标保证金: 1.4 万元,投标担保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用电汇、转账方式转至以下指定账户,以其他方式缴纳将被拒绝投标。。户名: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账号: ****************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庆市杜尔伯特县支行 ;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保证在2016年6月3日14时前到账,并在2016年6月3日16时前(周六、周日不予受理)持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地址: 杜蒙县一道街卫生局二楼规划财务股 )。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交换取后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逾期提交的或以其它形式缴纳的将被拒绝其投标报名。(请投标单位掌握好交纳时间,避免因投标保证金票据在报名时不能带至报名现场而被拒绝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将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报名时需要的资料原件必须带至开标现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核查。
六.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前期论证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合计人民币 11000.00 元(大写: 壹万壹仟元整)由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3日内一次性内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招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异地新建工程指挥部
地 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联 系 人:刘广武
电 话:138*****819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府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高新开发区服务外包园A4号楼二单元501室
邮 编:163316
联 系 人:卢玉杰
电 话:****-*******
2016年5月30日
油发电机组(进口)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项目所需柴油发电机设备及相关服务。
2.招标材料清单及技术要求
2.1设备及服务清单:(清单中提供的品牌供参考,可以提供或相当于此的品牌)
名称
品牌/规格
数量
单位
柴油发电机组
主用功率:400KW
备用功率:450KW
1
台
输出开关
规格:1250A
品牌:ABB、施耐德、西门子
1
台
浮充充电器
规格:24V
品牌:深海、众智、科迈
1
台
模块
具有并机功能
1
台
日用油箱
规格:800L
要求:使用5 毫米厚钢板制作,全部采用电焊。
1
只
机组安装
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及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
套
机组调试
1
次
机房降噪施工
≤75db
1
套
2.2投标人提供的柴油发电机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设备。
2.3本次招标柴油发电机组设备要求:发动机、发电机、控制器均为以下品牌或
相当于此的品牌(提供OEM证书原件)。
发动机品牌: MTU、Cummins、perkins、Volvo。(原装进口)
发电机品牌:斯坦福、马拉松、利莱森玛、ABB、美奥迪等品牌。(原装进口)
控制系统品牌:英国深海(DSE)、捷克科迈(COMAP)或与发动机同一品牌(中文液晶显示)。(具有并机功能)
2.4本招标文件要求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的技术要求部分。
2.5本次招标文件未提到,而投标方提供的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所具
有的其它性能以及它们所属的附件,投标方都应在产品介绍及销售过程中作详细的说明。
2.6本招标文件中未规定,而ISO、IEC、UL等中已有建议者,可按最新建议办理。
2.7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制造商情况简介,包括制造商情况、经销机组具备的特点、
售后服务及产品维修等情况的介绍。
2.8系统组成
2.8.1 一套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包括1台往复式内燃发动机、1台发
电机及其相关部件组成。
2.8.2 发电机为无刷自励式交流发电机。三相四线,绕组Y形连接、中性点直接接
地,频率50HZ,2/3节距绕组。
2.8.3 冷却系统为闭式水循环风扇水箱冷却,并有恒温保护装置。
2.9正常工作条件
2.9.1 设备应在下述条件连续工作满足其所有性能指标:
2.9.2 环境温度:-10℃~40℃
2.9.3 环境湿度:≤90%(25℃)
2.9.4 额定工频电压:AC230V/400V
2.9.5 抗震:机组设有良好的抗震装置,满足工程耐地震8度裂度的要求。
2.10交流发电机组技术要求:
2.10.1功率定额:主用功率:400KW,备用功率:450KW。
发电机组的功率是除去必要的独立辅助设备吸收的电功率之外的发电机端子处输出的有效功率。
发电机组的功率是指在额定功率和除另有规定外在功率因数为0.8以上(滞后)
下用KW表示的功率。
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是在标准基准条件下的,当运行条件不同于标准基准条件
时,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现场运行条件对定额进行修正,以便确定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
2.10.1.1 输出功率的种类
(1) 持续功率(COP)
(2) 基本功率(PRP)
(3) 限时运行功率(LTP)
(4) 启动功率
2.10.1.2 使用准则
(1) 运行方式为应急备用电源。
(2) 场地准则:陆用固定式室内安装机组(地下一层)。
(3) 机组运行方式:单机运行。
(4) 启动和控制方式为手动/自动操作。自动操作是指自动地启动和控制发电机组。
2.10.2负载性质:动力、照明、空调、UPS或EPS电源等
2.10.3运行性能:
2.10.3.1 启动温度:RIC发动机制造厂应分别规定带启动装置的发电机组启动时
的最低温度。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0℃。
2.10.3.2 最短运行时间
(1) 制造商提供燃油及润滑油的油箱,应提供在不补给的条件下发电机组的输出
功率及其最短运行时间。
(2) 燃油箱要求采用厚度不低于5毫米的钢板制作。
2.10.4要求安装进排气消声降噪装置,机组的排烟、供油设施及回油管线均应
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噪声强度要求;机组在满载时,噪音不大于75dB(在距机房
外1米处测量)。需要做机房降噪处理。
2.10.5机组结构:机组采用一体式结构,柴油机,发电机,控制屏组装在一个
公共底座上,底座选用高强度钢材料制作,具有并机功能。
2.10.6机组应设有良好的专用弹簧减震装置,消除发电机组的振动和钢化传导
的98%,满载运行时,其最大振幅不大于0.5mm。
2.10.7其他安全运行性能:
2.10.7.1 机组与机组电源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保护功能。
2.10.7.2 机组冷却系统需加防腐措施。
2.10.7.3 机组不得有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2.10.7.4 机组在负载过载10%时,应能正常运行1小时。
2.10.8.5 机组能在需方环境中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
2.10.8机组应能使用国内生产的燃油(0#柴油)和机油。
2.10.9机组的启动和停机
2.10.9.1机组采用2*150AH高能铅酸电池起动,起动电源和控制电源共用一组
蓄电池组。
2.10.9.2自动启动:机组收到启动信号,机组启动。启动的成功率不小于99%。
机组允许连续三次启动。二次起动之间间歇为5s,如三次启动失败,则启动程序
须被闭锁并发出光报警信号,闭锁状态直至手动复归为止。
2.10.9.3自动投入:10s内能完成从启动、输出正常电压到自动接入80%额定负
载运行。
2.10.9.4自动撤出、自动停机:机组收到停机信号,机组继续空转运行,经冷却延时约5min(或根据厂家的标准规定时间)自动停机。
2.10.10自动控制功能
2.10.10.1机组应能实现自动起动,自动投入,自动撤出,自动停机,自动保护,
自动补给等功能;当自动部分发生故障时,能手动启动,手动投入,手动撤出,手动停机。
2.10.10.2机组收到停机信号,机组应先自动撤除负载,然后自动冷却运行后停机。
2.10.11机组的自保护功能
2.10.11.1发动机发生轻故障(如冷却水温高、机油压力低、过负荷、起动电池容量过低等)应发出光告警,并设有相应的干触点,允许手动或自动停车。
2.10.11.2发动机发生重大故障(如冷却水温过高、机油压力过低、超速、电压低或高等)使发电机处于预定的危险时段等,应立即自动紧急停机,并发出光告警,并设有相应的干触点。
2.10.12.3发电机在过电流、供电母线短路、断相、电压过高、失压、逆功率及燃油高低油面处于限制位置时应自动跳闸,并发出光报警信号,所有光报警信号和解除开关必须接至控制屏上。发电机房发生火灾时发电机组具备自停功能。
2.10.11.4机组的可靠性:机组在10年内使用时间或累计运行时间不超过大修期
内,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低于3000小时。
2.10.11.5机组应设有良好的专用减震装置,应按工程耐地震的要求,满足基本烈度的需要。
2.10.11.6机组冷却系统应使用冷却液(-10℃)。
2.10.11.7机组的排放情况应满足环保法规要求。
2.10.11.8机组应提供包括通风、排烟设施条件下的安装空间要求。
2.10.12对机组的其他要求
2.10.12.1自动对启动蓄电池充电。
2.10.13.2机组具有自动计时的功能。
2.10.12.3应通过制定合理的维修/更换策略、在线维修措施及维修支持设备的最佳运用来减少停机时间。
2.10.13机组的供货范围
2.10.13.1机组为成套陆用固定式常用发电机组。
2.10.14成套机组组成应包括以下设备:
2.10.14.1发动机(包括直流24伏起动马达、散热水箱、风扇及其防护网;24伏起动电池组、起动电池充电器、电子调速器、起动电池市电浮充充电器。手动排污泵等。)
2.10.14.2发电机(无刷交流同步发电机、数字式调压系统等)。
2.10.14.3操作控制面板(包括起动、停机、测量、报警、指示、参数调整等功能)。
2.10.14.4整机机组和全套排气系统附件:排烟管消音器、弹簧减震器、排烟波纹管(带法兰接头)、排烟管弯管、燃油软油管、钢结构基座。
2.10.14.5控制系统具备RS232/485接口,提供MODBUS通讯协议。
2.10.15投标方应为每套机组提供一套原厂方配备的拆装零件部分的专用工具。
2.10.16保养、维修:投标人应提供柴油发电机组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大修的周期和内容。
2.11发动机技术要求:
2.11.1发动机为四冲程往复式内燃柴油发动机。
2.11.2发动机的一般特性
2.11.3功率特性:发动机制造商应给出ISO标准功率和使用条件、标定转速(rpm)及ISO标准条件下的燃油和润滑油消耗率。
2.11.4低负载运行:RIC发动机制造厂应提供 RIC发动机能长期承受而不至损坏的最低负载。若发电机要在低于该最低负载下运行,RIC发动机制造厂有责任规定并在必要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使用制止的方法。
2.11.5发动机额定转速不低于1500rpm,装有电子调速稳速装置。
2.11.6绝缘等级:不低于H级。
2.11.7最大功率
2.12发电机技术要求:
2.12.1发电机为同步交流发电机。额定输出400/230V、正弦波50HZ,额定转速1500rpm,出线为三相四线,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防护等级为IP23,2/3节距绕组。
2.12.2发电机为PMG发电机,励磁方式为无刷永磁励磁。
2.12.3发电机的负载特性
2.12.4发电机在一定的三相对称负载上,其中任一相再加20%额定相功率的电阻性负载,且任一相总的负载电流不超过额定值时,应能正常工作1小时,线电压的最大(最小)值不超过三相线电压平均值的5% 。
2.12.5发电机在额定电压下可过载3倍额定电流,历时10s。发电机应与发动机过载能力相匹配,即以24小时为周期,可在110%额定负载运行1小时,而不超过温升限度。可承受100%的负载一次性投入。
2.12.6发电机向电机、照明、空调、UPS或其他负载供电时,不应发生低频振荡。
2.12.7附加条文说明
2.12.8功率定额: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是在标准基准条件下定义的。当运行条件不同于基准条件时,应对定额进行修正,以便确定发电机组的功率。
2.12.9输出功率的种类
2.12.10.1持续功率(COP):持续功率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维修周期之间和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每年的持续供电时数不受限制的功率。
2.12.10.2基本功率(PRP):基本功率是指在规定的维修周期之间和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每年可能运行的时数不受限制的某一可变功率序列内存在的最大功率。
2.12.10.3限时运行功率(LTP):限时运行功率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维修周期之间和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能够连续运行300h每年供电达500h的最大功率。
2.13机组运行
2.13.1工程中使用的机组为限时运行,限时运行是指发电机组在某一限定时间内的运行。平常,保证负荷由市电供电,当市电故障时,才由发电机组供电。
2.13.2机组运行方式为单机运行。
2.13.3市电发生故障或电压、频率超出范围后,由一台机组自动起动(0-120秒延时可调)。机组允许自动启动三次,如机组启动失败,则封锁机组并报警。起动成功,在规定的时限内(10-30秒延时可调)自动升至额定转速,自动调节电压至额定值。要求机组的起动成功率大于99%。
2.13.4当发电机组运行时,会产生包括噪音、振动、热辐射、废气和电磁干扰等排放物。任何有关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与安全的适用法规应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产品性能要求时考虑。
2.13.5稳态电压调整率:≤±1.0%,
2.14铭牌及标示
2.14.1柜内主要单元设备如断路器、操作机构、继电保护及控制设备均应有铭牌。
2.14.2每台设备应具有耐久而清晰的铭牌。铭牌至少用中或英文表述下述内容:
2.14.2.1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2.14.2.2 型号(包括接线方案编号)、名称、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2.14.2.3 主要的额定参数: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功率等
2.14.2.4 防护等级
2.14.2.5 出厂日期
2.15、安装:
2.15.1卖方应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工作,负责所供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并对缺陷保修期内的设备材料的质量及正常运行负责。安装工作应以中文进行。
2.15.2在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间,卖方必须委派下列人员进入现场:
a、驻现场人员,负责与业主、施工单位联系有关工作。
2.15.3卖方必须定期参加现场会议,积极配合业主及代建单位工作,服从施工总承包或及代建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圆满解决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中的所有问题。
2.16调试和试运行:
2.16.1工具、材料、仪器及劳务:卖方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检验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卖方应提供所有调试和试运行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及劳务。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
2.16.2试运行:卖方应根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批准的调试和试运行计划进行工作,调试和试运行应在业主代表、监理、施工单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提交所有记录和报告。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调试和试运行失败所引进的费用和延误由卖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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