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0破1号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募评估机构公告
2024苏10破1号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募评估机构公告
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招募评估机构公告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夏岗申请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3日作出(2024)苏10破1号决定书,指定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四方公司名下有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办公设备、机器设备等资产需要评估。现管理人公开招募评估机构,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点
四方公司住所地:扬州市邗江区大学北路31号-7。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和基本要求
1.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评估机构,入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录;
2.具备评估房地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的相关资质;
3.具有丰富的从事破产资产评估业务经验;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记录:
5.按要求派评估人员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对会议期间债权人提出的关于评估方面的疑问做解答;
6.在管理人将委托评估资产出售并现场交接给第三方前,发生资产变动时,评估机构要按管理人的要求派评估人员去现场查看,并出具说明函;
7.进入评估现场,应对现场资产进行实盘评估,并对评估现场及相应资产进行拍照、摄像,并妥善保存照片、影像资料;
8.在管理人将委托评估资产处置并现场交接给第三方时,评估机构应派评估人员到场协助交接;
9.出具报告初稿和正式报告时间要符合管理人的工作计划;
10.在管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评估机构另外出具快速变现价的评估报告;
11.如在评估有效期内,管理人未能处置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机构应按要求再行评估;
12.对管理人和破产企业债权人提出的关于评估报告的疑问,要与管理人、审计、税务等方面沟通、解答;
13.出具评估报告中的资产名称要与财务、审计资料中资产名称一致;需要将现场实盘评估资产同财务、审计资料中的资产清单进行比对,并出具资产差异清单;
14.若存在设备不完整的情况,须注明,并按实评估;
15.其他管理人提出的要求和需要完成的工作。
三、申报提交的材料
1.投标人公司简介,包括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书、拟派资产评估师名录及其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等;
2.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及时间;
3.收费标准,披露报价细节,注意:请报名机构对于资产盘点、出具估价报告进行分别报价,包括收费依据和收费金额或折扣;另请报名机构在方案中明确,是否同意管理人或法院根据评估机构具体履职情况决定最终的评估工作费用;
4.投标人认可本公告内容并与四方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并且能勤勉尽职,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书面承诺;
5.曾经做过的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案例清单。
四、评估范围及内容
1.评估对象:四方公司名下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办公设备以及机器设备等资产(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2.评估时间及要求:在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所有资产盘点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初稿,根据案件需要管理人调整出具报告时间的应配合完成。
五、选定评估机构的方式
1.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的资质、服务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破产案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中选评估机构。
2.对于报价的考虑,将去除不合理报价。
六、费用支付
1.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参与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本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相关成本费用由各参与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3. 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评估费用根据破产企业情况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为先完成评估工作后付费。经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评估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后,作为破产费用,在本案首次分配且评估机构出具全额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评估机构,请于2024年4月24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加盖报名机构公章、PDF格式)发至管理人邮箱:pcguanliren@163.com,邮件标题:四方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原件邮寄给四方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555号华懋购物中心
联系人:许律师、陈律师,电话:181*****905、189*****053。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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