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山市荣亮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

对中山市荣亮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局受理李柱志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荣亮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240*****378*****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荣亮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三、内容:李柱志于2024年1月4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2023年4月29日在你公司承接劳务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泰丰社区的智能制造5G工业园工程工地的受伤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凤分局

  联系人:王政伟

  联系电话:0760-********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镇凤翔大道126号行政服务中心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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