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山市荣亮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
对中山市荣亮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局受理李柱志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荣亮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240*****378*****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荣亮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三、内容:李柱志于2024年1月4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2023年4月29日在你公司承接劳务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泰丰社区的智能制造5G工业园工程工地的受伤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凤分局
联系人:王政伟
联系电话:0760-********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镇凤翔大道126号行政服务中心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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