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东北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中江县东北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中央、省、市、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全镇范围内家庭收入较低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人口(含脱贫攻坚期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从而有效杜绝返贫和新增致贫,深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

以户为单位,监测对象分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024年监测范围采用2024年省级标准执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8100元),后期根据省级标准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一)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二)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三)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略高于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对监测对象要准确认定监测风险,风险类型分为因病、因学、因安全住房、因安全饮水、因残、因自然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旱灾、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其他等)、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其他。

(四)不纳入监测对象的情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村民主评议认定: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

2.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4.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有过度医疗、高消费等情况的;

5.家庭成员中有生产劳动能力但拒不参与劳动的;

6.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的;

7.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的。

三、风险排查

风险排查工作发现采取集中排查、自主申报、日常排查、部门推送和关联监测等5种方式。

(一)集中排查。以镇为主体,统筹组织力量,每年按照县级部门安排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包括所有农村人口和已转为城镇户籍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含同步搬迁户)。

(二)自主申报。各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农户自主申报渠道,由户主或户主授权他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日常摸排。由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通过日常工作走访,并结合信访和群众反映等途径及时发现风险。

(四)部门推送。县级医保、卫健、教育、住建、水利、人社、民政、农业农村、公安、残联、应急管理、妇联、团委、信访等相关行业部门通过行业数据筛查、信息监测、调研督查等渠道发现可能导致农户返贫致贫的风险线索,要及时向相关村“两委”反馈。各村根据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反馈发现可能导致农户返贫致贫的风险线索,及时组织力量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同时将走访核实情况上报镇政府。

风险线索主要包括: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收入大幅减少、支出大幅增加,家庭住房不安全,安全饮水受到严重影响,产业项目失败,较大规模失业,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故等。

(五)关联监测。各级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政务信箱、公共网络等渠道发现有返贫致贫的风险线索。

各村每月5日前将获取的监测对象线索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形式同步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见附件1),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汇总整理后上报县级部门。

四、识别认定程序

(一)风险研判。镇村两级根据集中排查、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推送、关联监测等渠道收集汇总的风险线索,组织分析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核查名单(含所有家庭成员名单),登记《入户核查对象名单》。

(二)入户核查。村“两委”、驻村干部组成工作组(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进村入户核查并填写《农户入户核查表》(见附件3)。综合研判后对符合条件的,由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同时,入户核查员核实农户家庭情况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收集汇总初步核实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和相关资料报村“两委”。时间为风险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核查名单之日起3天内完成。入户核查可与信息比对同步进行。

(三)部门比对。由村“两委”收集汇总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含所有家庭成员名单),并填写《防止返贫拟新增监测户及直系亲属信息花名册》,逐级上报到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将乡镇审核的名单反馈至财政局、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人社、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在每月10日前,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对存在不纳入监测对象的情形的农户信息反馈相关乡镇进一步核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乡村两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将最终审定拟新增监测对象名单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四)评议公示。村级召集村民代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参加民主评议会议,通过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情况,评议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根据风险因素拟定帮扶需求,并全程做好会议记录。根据评议结果,当天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评议公示时间在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后5天内完成。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所在乡镇。

(五)乡镇初审。乡镇根据村级提交名单,安排各村驻村干部及业务股室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拟纳入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真实性、风险类型准确性、帮扶需求针对性、监测联系人合理性。乡镇将审核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时间为2个工作日。

(六)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根据帮扶需求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帮扶措施计划,统筹落实监测联系人,报县级领导审定后书面批复,并在新增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县级乡村振兴局组织乡镇做好信息采集、系统录入等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应当在审核作出不予认定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帮扶措施

(一)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行业部门统一的帮扶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适用于监测对象。

(二)监测对象由镇统筹落实监测联系人。针对监测对象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制定落实帮扶措施。

(三)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

1.产业帮扶。对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监测对象,支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林果、农副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和庭院经济,大力发展电商、光伏、乡村旅游等产业,大力推进消费帮扶。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监测群众融入产业利益链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2.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保障无法外出务工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劳务输出力度,做好返乡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确保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发挥东西部协助作用,精准开展劳务对接,扩大监测对象人口外出务工规模,健全回引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机制,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3.金融帮扶。进一步完善针对监测对象的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落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4.公益岗位帮扶。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积极协调护林员、护路员、护草员、护水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合理新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特殊困难监测对象,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

5.住房安全保障。对监测对象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对口援建等方式,及时解决新发现住房不安全问题。

6.饮水安全保障。积极协调落实饮水安全提升工程、自来水入户管网改造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网络,加强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7.健康帮扶。协调落实监测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等政策。

8.义务教育保障。对监测对象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进行劝返、送教上门,继续落实寄宿生生活补助等帮扶政策。

9.教育帮扶。积极协调落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助学贷款、享受奖助学金、其他教育补助等政策覆盖监测对象。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持续落实“一村一幼”。

10.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特困救助、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残疾、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11.易地搬迁帮扶。积极协调落实搬迁群众子女就学、基本医疗、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政策,强化对搬迁人口的产业支持、就业帮扶,完善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和服务,加强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12.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

13.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支持加快电网、通信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延伸。

六、动态管理

(一)对返贫致贫风险线索进行适时核查,对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进行重点关注,对收入低于监测线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开展定期走访,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可能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隐患进行预警。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监测对象。

(二)建立定期研判工作机制,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通过工作调度、随机抽查、督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掌握辖区内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分析研判,解决各类突出问题。

(三)家庭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确定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按照以下程序完成。

1.评议公示。村“两委”根据帮扶成效,开展“风险消除”评估,提出达到“风险消除”对象名单,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村上报乡镇。

2.核查确认。乡镇收到“风险消除”对象名单后,组织力量逐户开展“风险消除”核查。达到风险稳定消除条件的,由乡镇报县乡村振兴局。

3.复核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对拟“风险消除”对象帮扶信息、帮扶成效进行复核,符合风险稳定消除对象的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告标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乡镇在全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四)监测联系人通过各种方式每月跟踪监测对象收支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状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等。对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联系人半年后进行一次回访。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若新出现致贫返贫风险,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

(五)监测对象帮扶信息、帮扶成效实行动态采集、及时更新。镇、村收集整理帮扶资料,建立帮扶台账。

七、组织保障

(一)坚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对本区域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主体责任,充实保障工作力量,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相关行业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县医保、卫健、教育、住建、水利、人社、民政、农业农村、公安、残联、应急管理、妇联、团委、信访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数据筛查预警和比对作用,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和比对结果,督促指导开展信息核查,落实行业帮扶政策。乡村两级要加强监测帮扶工作宣传力度,落实至少1名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人,定期宣讲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范围、程序和行业部门帮扶政策。

(三)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规模性返贫的,或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乡镇和个人,严肃处理、追责问责。

标签: 动态监测 实施方案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