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快速路工程-赣南大道IV标:康东大桥东侧~新世纪大桥西侧段蓉江Ⅰ标段二工区地面排水管网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城区快速路工程-赣南大道IV标:康东大桥东侧~新世纪大桥西侧段蓉江Ⅰ标段二工区地面排水管网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赣州项目劳务分包任务去报名
招标类型: 项目类劳务分包
招标编号: ZBRW-2024-******
需求单位: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重庆分公司->项目部
招标单位: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赣州市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赣南大道IV标:康东大桥东侧~新世纪大桥西侧段(蓉江Ⅰ标段)二工区地面排水管网工程专业分包
发布日期: 2024-04-18 09:11:26
联系人: 黎欣怡
联系邮箱:
截止时间: 2024-04-25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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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工程量清单.xlsx 预览
距报名结束
7天 2时 20分 1秒
正文内容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赣州市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赣南大道 IV 标:康东大桥东侧~新世纪大桥西侧段(蓉江I标段)二工区地面排水管网工程专业分包一区段(二标段)项目水暖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项目
劳务分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 4 月18 日
目 录
第一条 招标范围
第二条 招标方式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
第四条 投标人需知
第五条 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第六条 工程量支付方式
第七条 投标截止及开标
第八条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九条 合同的授予
第十条 特别说明
招标文件
现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赣州市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赣南大道 IV 标:康东大桥东侧~新世纪大桥西侧段(蓉江I标段)二工区地面排水管网工程专业分包一区段(二标段)项目水暖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项目劳务分包进行招标,择优选用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现将该工程概况及招标要求作以下简要说明。
第一条 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赣州市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赣南大道 IV 标:康东大桥东侧~新世纪大桥西侧段(蓉江I标段)二工区地面排水管网工程专业分包一区段(二标段)项目水暖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项目
2、建设单位: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蓉江新区
4、工期要求:/
4.1、计划工期: 291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4.2、计划开工日期: /
4.3、计划竣工日期: /
实际开工日期以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
5、本次招标范围:按业主提供的招标图纸中所示的劳务作业工程 (仅作为投标方投标报价参考,不作为中标方所有的工作内容,具体以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条 招标方式
本招标工程采用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询价采购 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
1、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确保符合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本分包工程必须达到的质量评定等级为 合格。
2、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劳务分包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2.1、建设标准按主合同要求执行。
2.2、验收规范按主合同要求执行。
第四条 投标人需知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相应的分包能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1.3、为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承包商名单库成员(在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浙江安装合格分供商库内)。
2、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4、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所述地点,自行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相关资料进行勘查和研究,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勘查及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补充文件等。
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将书面资料加盖公章传至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并可向招标人电话说明。联系人:黎欣怡 联系方式:177*****164
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向投标人电话说明。
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人以便在截止投标之前能予以解释,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都可能会收到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以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发布时间为准。
第六条 工程量计价规则及支付方式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暂定工程总价
2、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最高投标限价:
□不要求最高投标限价
R要求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520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风险控制价 /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 %作为风险控制价。
4、本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据项目部工程进度款到位情况结算,经甲方检查验收符合要求,且安全生产、工作面清理等符合甲方管理制度的;每月按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80%隔月结算;工程按期完成,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在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工程质量如不合格,则必须返修至符合要求,质保期满无问题后一个月内结清剩余5%。
第七条 投标截止及开标
1、线上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以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信息时间为准
2、开标地点:√线上开标: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
口线下开标:开标地点:
3、当采用邀请招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将不得开标,招标人将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五家的,经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或者直接对家投标单位进行开标和评标。
4、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黎欣怡 联系电话: 177*****164
第八条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以下 3 方案进行评审。(评定规则附后)
1、合理低价法
2、专家评议法
3、综合评分法
4、评定分离法
第九条 合同的授予
1、合同授予标准
1.1、本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文件第八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1.2、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同时,投标人应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招标人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1.3、投标单位非善意投标(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干扰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损失赔偿的权利。
1.4、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无论中标人是否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招标人都将视为中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且完全同意,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损失赔偿的权利。
2、 中标通知书
2.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招标人将在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平台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合同的签订
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3.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4、其他说明
4.1、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视为中标人已知晓已详细了解。
4.2、投标人对招标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 中标后严格遵守和执行招标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
4.3、投标人中标后需按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派驻现场代表及管理人员,且不得擅自随意更换。
4.4、投标人中标后需确保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招标人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督促、检查和指导。
4.5、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方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4.6、投标人需保证中标后不会对中标价格提出任何异议,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针对中标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
4.7、投标人不得以不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投标人如不能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导致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8、有关本次分包的招标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a、分包合同及附件;b、中标通知书;c、招标文件;d、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第十条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 分公司
2024 年4 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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