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廉政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绥宁县廉政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T-2016SY0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宁县廉政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由绥发改招(2016)12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宁县廉政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绥宁县长铺镇;
2.3规 模:总投资约582.43万元;
2.4工期要求: 150天(日历日);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绥宁县廉政文化广场设计工程全长约580米,包括地面铺装工程,绿化工程,景观给、排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景观消防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貮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3.4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从2016 年05月30日至2016年 06月 3 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止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审计局对门劳动局老家属楼一单元三楼)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公告期内开具)②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③企业资质证书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建造师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⑦业主方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⑧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提供省建设厅办理的入湘施工登记证且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必须到现场报名。
(2)以上各项资料报名时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06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绥宁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川石开发区长铺四小斜对面)。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绥宁县绿洲大道
联系人: 唐先生 电话:136*****39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审计局对门劳动局老家
属楼一单元)
联系人:杨先生电 话:151*****695
监管单位: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标签: 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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