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2024年个人逾期贷款资产清收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招标公告
分行2024年个人逾期贷款资产清收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招标公告
中国银行晋城市分行现就[2024年个人逾期贷款资产清收与律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进行采购邀请。现邀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合格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晋城市分行2024年个人逾期贷款资产清收与律师事务所合作项目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一家律师事务所,服务内容为对我行的约58户个人贷款逾期客户进行法律诉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资料;草拟、修改、审查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代理我行进行诉讼、参与调解、和解及执行程序;代为签收本案法律文书,且在签收后一个工作日内送达。服务期限自清收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日起满两年后委托关系终止,但另有约定或者届时另行书面约定的除外。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3家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获取采购文件、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获取采购文件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1.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2.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数量不多于3,则确定不多于2名)。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谈判时无故不响应,将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截至投标日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在停业整顿期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处罚并在停止执业期间。(提供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书)。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R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R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4年4月18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点:中国银行晋城市分行(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东街255号)
领取方式: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或
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XX公司领取XX项目邀请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gdgjjc_sx@bank-of-china.com,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有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介绍信或授权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个电子件。
领 取:领取文件免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上进行发布。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356-*******,135*****818,182*****155。
举报邮箱:"纪委办公室" <jcbwbjc_sx@bank-of-china.com>, "高万里" <hzhxdjjc_sx@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中国银行晋城市分行纪委办高主任收(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东街255号)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地 址:中国银行晋城市分行(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东街255号)
邮 编:******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0356-*******
电子函件:gdgjjc_sx@bank-of-china.com
标签: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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