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3破2号湖南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湘03破2号湖南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湖南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金海钢构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2024)湘03破2-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海钢构公司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公开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入选《湖南省法院2022-2023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审计类专业机构名单》;

2.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1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3-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3-5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服务于本项目,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机构;

3.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办理过三件以上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案件,并且有一件以上实质合并破产专项案件的审计(附证明材料);

4.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6.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1.对金海钢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金海钢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金海钢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核金海钢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债务情况;

(5)核查金海钢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大额资金流向;

(6)审计金海钢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公积金费用缴纳情况;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金海钢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5.人民法院、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或债委会)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承诺事项

1.自指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金海钢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应派遣至少8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3.审计机构需承诺在依照《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10]18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内收取审计费用,具体收费由管理人按照综合情况,重点考虑报价,与选聘机构协商确定,计费基数以财产实际变现价值或者重整投资总额为准而不是账面值,对于可能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不再另行收费;

4.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审计机构应当垫资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应收取的审计费,管理人将在债务人破产财产处置完成,且资金进入管理人账户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

5.本次审计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银行询证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本公告第(三)条第3点),不再另行支付。

二、申报材料及选聘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提供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机构资质情况,包括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计机构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等。

2.编入湖南省各地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单中的审计机构且处于正常委托状态的证明材料。

3.工作业绩,包括审计案件、破产案件审计、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等情况,需提供相应资料证明。

4.工作方案,包括现场工作人员名册、负责人、人员简介、出具审计报告思路、工作进度安排、配合管理人工作内容、后续跟踪服务等。

5.服务报价,包括计费方式、报价依据等。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二)选聘程序

1.申报机构于2024年4月25日17:00前提交申报资料。

2.申报机构仅有一家时,该申报机构为确定的选定机构。

3.申报机构有两家以上时,由管理人组成评审组,综合考虑各机构的专业能力、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等,评审确定两家审计机构作为中选和备选机构。

4.管理人将评审选定情况上报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同意同意后,由管理人与选定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三)报名方式

1.联系人:聂律师(139*****661)、张律师(186*****300)。

2.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88号国金中心T1栋23楼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湖南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湖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审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