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天津南港乙烯项目10万吨/年POE装置EPC总承包EPC总承包项目包装系统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天津南港乙烯项目10万吨/年POE装置EPC总承包EPC总承包项目包装系统招标公告
(重招)天津南港POE包装系统2套-1001-A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天津南港POE包装系统2套-1001-A(WZ********-2111-4081-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装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包装系统\1600袋/h 25kg/袋 1600包/h ±0.2% 自动 | 2.00 | 套 | 包1-包装系统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2017-2022年内,投标商应具有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提供生产能力相同或更高的包装码垛及拉伸套膜成套机组的合同业绩。合同交货时间为2022.12之前,提供的设备为包装码垛及拉伸套膜的整套机组,并已获得验收证明的。生产能力为:包装能力1600 袋/小时,码垛能力1800 袋/小时,25kg/袋,套膜能力 1800 袋/小时,1500kg/垛;且处理物料应为 EVA 或 POE 或其他弹性体颗粒等,如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乙烯-辛烯共聚弹性体、乙烯-α烯烃共聚弹性体等。需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设备型号、成套设备供货范围、设备类型、所处理物料名称、包装机能力、码垛机能力、套膜机组能力、包装规格、技术协议等。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需提供由用户出具的设备验收证明。证明文件中合同签约方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商。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7 投标商至少应为 FFS 包装机头及高位码垛机的制造商,并承担整个机组的设备总成。 3.1.8 投标商应具有在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中的应用,有与自动化立体仓库进行系统对接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如项目图纸、技术附件等进行说明)。 3.1.9 招标技术文件中设置的星号条款均为废标项。 3.1.10 投标文件中分包商名单不得出现“或等同”。如有分包商名单偏离,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招标中心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 3.1.11 投标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只有签署保密协议的投标人方可获得有效的招标文件。且不得修改保密协议文本内容。 3.1.12 承诺按照《天津南港项目数字化交付基本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6日 8:00时至2024年4月2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8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8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5月08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4月28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 地 址: | 北京INN3号楼8层(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地铁朝阳门站G、H口出)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谢鑫 | 联 系 人: | 周先生 | |||||
电 话: | 电 话: | 010-******** | ||||||
电子邮件: | xiexin@sei.com.cn | 电子邮件: | wzzhouyh@sinopec.com | |||||
2024年4月16日 | ||||||||
标签: 天津天津南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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