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放心粮油工程中央厨房改造招标公告
薛城区放心粮油工程中央厨房改造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薛城区放心粮油工程中央厨房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XZC2016-HWCS-41
三、采购项目情况:
标段 | 名 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第一标段 | 餐厅设备采购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所提供的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器具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提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5、供应商须提供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6、投标产品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二标段 | 保温车辆 采购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292500元 |
第三标段 | 餐厅改造工程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4、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481892.26元 |
四、获取采购招标
1.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日9: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薛城区长江东路奚仲花园2号楼2单元1302室
3.购买采购招标时应携带:
第一标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2)供应商所提供的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器具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4)供应商须提供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5)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设备检测报告;
第二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
第三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
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代理公司留存。以上证件均需处于有效期,否则不予受理,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4.采购招标售价:200元/标段,文件售出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6月13日上午9:30前(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薛城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开标室(泰山南路民政局北侧)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1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薛城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开标室(泰山南路民政局北侧)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枣庄市薛城区粮食局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枣曹公路与复元3路交汇处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方式:139*****588
2.代理机构:山东致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薛城区长江东路奚仲花园2号楼2单元1302室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189*****695
邮箱:shandongzhiheng@163.com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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