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商务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凉山州商务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凉山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处罚违法行为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四川省商务厅资质认定凉山州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2家。
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查处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相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专项整治中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经营者处罚则是“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凉山州举报电话
凉山州商务局:0835-*******
西昌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会理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德昌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会东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宁南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普格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布拖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昭觉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金阳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雷波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美姑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越西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喜德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冕宁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盐源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木里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三、凉山州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一)企业名称:
凉山州宏达废旧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拆解经营场所地址:凉山州西昌市马道镇马道村五组
(二)企业名称:
会理成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拆解经营场所地址:凉山州会理市关河镇力马河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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