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商务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凉山州商务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凉山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处罚违法行为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四川省商务厅资质认定凉山州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2家。

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查处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相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专项整治中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经营者处罚则是“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凉山州举报电话

凉山州商务局:0835-*******

西昌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会理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德昌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会东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宁南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普格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布拖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昭觉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金阳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雷波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美姑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越西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喜德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冕宁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盐源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木里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0834-*******

三、凉山州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一)企业名称:

凉山州宏达废旧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拆解经营场所地址:凉山州西昌市马道镇马道村五组

(二)企业名称:

会理成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拆解经营场所地址:凉山州会理市关河镇力马河村二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报废机动车 回收 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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