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1破44号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京01破44号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北京人和易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北京人和易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人和易行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6日作出(2023)京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人和易行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2023)京01破4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人和易行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在破产程序中顺利开展对人和易行公司资产的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管理人现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和易行公司基本情况

人和易行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04KK19B)成立于2016年4月6日,注册资本1,433.******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10号楼2层208-9,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汽车零配件、润滑油等。公司股东分别为厦门易航明轩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建勋、厦门奥度派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艾晔齐配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青岛劲邦劲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3月28日,人和易行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申请破产清算。

二、评估工作范围

对人和易行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主要包括:

人和易行公司名下所拥有的存货,包括前风挡雨刮片、空调滤清器、前制动片、前减震器等相关设备、货架等。(目前前述存货被存放至位于天津市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环普国际产业园B06号厂房1号单元的仓库内。)

三、参选主体资格

1.参选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出具人和易行公司破产清算案专项资产评估报告资质的评估公司,入选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同等条件下优先。

2.具有破产案件专项评估项目经验者优先。

3.具有良好业绩,参选主体及相关专业人员近三年内在执业业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人和易行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人和易行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评估等中介服务;

(3)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参选文件的编写

1.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相关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3.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人介绍(包括参选人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等);

(2)初步的服务方案、报价和工作方案(包括拟派驻人员和时间表)。

(3)参选文件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⑤参选主体被编入其注册省份高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库(如有);

⑥无惩戒或处罚说明。包括参选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近三年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明;

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⑧破产企业评估经验的证明材料。

五、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

1.参选文件的准备

(1)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人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参选人应提交一式五份的参选文件;

(3)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时,需提供与参选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电子文档与纸质版参选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2.参选文件的提交

(1)参选人应最迟于2024年5月6日12时前提交正式的参选文件;

(2)参选文件应递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19层。(递交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

(3)参选文件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魏瑾华 联系电话:158*****667

周彤彤 联系电话:131*****122

电子邮箱:rhyx.list@zlwd.com

六、服务期限与服务质量

1.服务期限: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

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

七、确定评估机构

管理人将成立评选组对各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在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规模、业绩、报价等因素后确定中选机构,并通知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未正式签订委托合同前,非经管理人许可或要求,中选机构不得径行开展本案相关工作。

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提交的材料不退。

如报名机构仅有一家且符合申报要求的,经评审小组认可后可作为中选机构。

最终选聘结果,管理人将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特此公告。

北京人和易行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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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开选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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