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三批物资集中规模招标公告
2016年第三批物资集中规模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SNGW-03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2016年第三批物资集中规模招标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陕西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2016年第三批物资集中规模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分标 | 物资种类 |
分标1 | 低压开关柜 |
分标2 | 油漆 |
分标3 | 变电站监控系统 |
分标4 |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及屏柜 |
分标5 | 线路在线监测 |
分标6 | 厂站时间同步在线监测系统 |
分标7 | 地调在线监测系统 |
分标8 | 智能变电站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在线监测装置 |
分标9 | SF6在线监测 |
分标10 | 避雷器在线监测 |
分标11 | 智能故障录波装置 |
分标12 | 智能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 |
分标13 | 变压器灭火装置 |
分标14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分标15 | 视频监视系统 |
分标16 | 火灾报警系统 |
分标17 | 电源系统 |
分标18 | 故障相自动接地成套装置 |
分标19 | 远程监视终端 |
分标20 | 运维管理系统 |
分标21 | 厂站终端 |
分标22 | 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 |
分标23 | 成熟套装软件 |
分标24 | 系统安全软件 |
分标25 | 多功能读卡器 |
分标26 | 工业级交换机 |
分标27 |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 |
分标28 | UPS电源(不间断电源) |
分标29 | 直流-48V通信电源成套设备 |
分标30 | 蓄电池组 |
分标31 | 数字程控交换系统 |
分标32 | IMS业务系统 |
分标33 | KVM延伸器 |
分标34 | 通信监控系统子站 |
分标35 | 通信监控系统主站 |
分标36 | 环境监控系统 |
分标37 | 数字无线多地址通信系统 |
分标38 | 无线通信设备 |
分标39 | 信息外网交换平台 |
分标40 | 单元式空调机 |
分标41 | 精密空调 |
分标42 | 隔离设备 |
分标43 | 自动化仪器仪表 |
分标44 | 通信仪器仪表 |
分标45 | 网络特征分析平台 |
分标46 | 太阳能电源 |
分标47 | 电源监控系统 |
分标48 | 嵌入式设备漏洞分析 |
分标49 | SF6电气设备故障测试仪 |
分标50 | SF6气体回收装置 |
分标51 | SF6气体密度继电器校验装置 |
分标52 | SF6气体综合测试仪 |
分标53 | 场强仪 |
分标54 | 变压器绕组变形测试仪 |
分标55 | 电容测量电桥 |
分标56 | 开关机械特性测试仪检测装置 |
分标57 | 10KV线路故障检测仪 |
分标58 | 光纤故障检测仪 |
分标59 | 高压试验仪器 |
分标60 | 直流高压发生器 |
分标61 | 线路参数测试仪 |
分标62 | 电能计量仪器仪表 |
分标63 | 用电检查综合测试仪 |
分标64 | 化学、实验室仪器仪表 |
分标65 | 局部放电仿真仪器 |
分标66 | 高压试验仿真仪器 |
分标67 | 电气仪器仪表 |
分标68 | GIS耐压及局放试验设备 |
分标69 | 蓄电池放电仪充电机 |
分标70 | 望远镜 |
分标71 | 线路巡检机器人 |
分标72 | 抄表机 |
分标73 | 卫星通信终端设备 |
分标74 |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
分标75 | 工业泵 |
分标76 | 登高、安全设备 |
分标77 | 工器具 |
分标78 | 储油罐 |
分标79 | 辅助设备 |
分标80 | 电取暖设备 |
分标81 | 电梯 |
分标82 | 工作灯 |
分标83 | 流量计 |
分标84 | 平板电脑 |
分标85 | 手持机(PDA) |
分标86 | 小型发电机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集成和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及其授权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商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材料。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商的授权企业以及代理商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前述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侵犯他人专利或知识产权的;
(1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标签: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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