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宣传部2024年度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宣传部2024年度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宣传部2024年度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GY-*******-FW;

一标段名称:关于在长春日报对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的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2024年度关于在长春日报对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的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5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开展好2024年度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二标段名称:关于在吉林日报对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的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2024年度关于在吉林日报对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的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5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开展好2024年度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三标段名称:关于在长春广播电视台对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的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2024年度关于在长春广播电视台对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的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1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开展好2024年度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四标段名称:关于在吉林广播电视台对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的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2024年度关于在吉林广播电视台对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的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4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开展好2024年度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五标段名称:关于在吉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广告对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的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2024年度关于在吉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广告对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的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3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开展好2024年度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六标段名称:关于在长影频道对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的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2024年度关于在长影频道对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的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1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开展好2024年度南关区形象及新闻宣传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一标段:

名称:长春掌上融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002号;

二标段:

名称:吉林日报社(吉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18号;

三标段:

名称:长春广播电视台;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百草路149号;

四标段:

名称:吉林广播电视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卫星路2066号;

五标段:

名称:吉林省新引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918号房;

六标段:

名称:长影集团电影频道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11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时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公司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要求,我公司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示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宣传部

联 系 人:刘明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芳菲路123号

联系电话:0431-********

2.财政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杨丹红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芳菲路123号

联系电话:0431-********

3.采购代理机构: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锋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招标部

联系电话:043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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