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配送机器人及配套装置购置
智能配送机器人及配套装置购置
智能配送机器人及配套装置购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某单位的委托,对接收设备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智能配送机器人及配套装置购置
2. 项目编号:2023-JLBBDG-W3067
3. 项目情况:
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货期 | 采购内容 |
智能配送机器人及配套装置购置 | 49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交付货品 | 详见谈判文件附件 |
二、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内部财务报表(若不能提供所有者权益表,提供说明)或开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供应商营业执照需至少包含以下范围的其中一种:经营范围包含机器人、人工智能、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字样的经营范围(提供声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和社保证明)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6.投标人未在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包括未移出暂停处罚的名单,提供声明);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
9.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或以上,三级适用)《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或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资质。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四、购买文件时间和地点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18日起到2024年4月25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对接事宜(联系人: 张先生,联系电话:**********),携带“六、申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天作国际B座2010或线上报名需联系邮箱:dfhtzs2021@126.com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同为2024年5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其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响应文件提交及谈判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六、申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单位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证书(①已经通过审查待发证书的单位,应提供有关保密主管单位出具的已通过审查的相关证明;②军内单位可提供本级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军队工厂等其他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③证书过期但已完成续期办理或证书有效期内承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等注册事项变化情况,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有关保密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 提供以下声明函:
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声明函;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的声明函;
⑤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的声明函;
⑥投标人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声明函;
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声明函;
⑧满足联合体响应要求的声明函。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保密承诺书。
注:上述材料第1-3项须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书过期单位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第4-6项须提供盖公章的原件(4-6项格式见“投标邀请书”附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185*****67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B座201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185*****566
邮 箱:dfhtzs2021@126.com
招标
|
北京东方华太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