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指引》要求,我局制定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指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日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指引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责任追究。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市本级执法问题线索的受理、办理,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办理原则
(一)分类管理。对执法问题线索要根据反映问题的内容、性质、类别,单位和部门的职责而决定。
(二)高效处理。对执法问题线索的受理、办理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处置执法问题线索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处置流程,处理结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线索来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反映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包括:
(一)通过信息网络、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等形式反映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
(二)通过*****、*****等监督服务热线反映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
(三)上级机关巡视、巡察移交或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
(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建议中提及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
(五)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及的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
(六)通过其他途径反映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
四、线索分类
(一)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交通工程、安全应急监管等执法业务问题;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三)反映强烈、易引发负面舆情,甚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
(四)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其他问题。
(五)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
五、线索受理
(一)受理部门
承办单位的政策法规科或法规股(以下统称法制部门),负责本级执法问题线索的受理。
(二)受理范围
属于线索分类第(一)至(四)类线索,法制部门均应予以受理。
(三)登记处理
1.线索登记
法制部门要如实登记反映人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收到线索时间等信息。
2.线索处理
法制部门根据《线索分类》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线索分类第(一)类线索的,应按辖区范围或执法业务分类移交执法业务部门办理;
(2)属于线索分类第(二)类线索的,应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3)属于线索分类第(三)类线索的,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时上报上级机关,由法制部门负责办理,办公室(综合科)配合;
(4)属于线索分类第(四)类线索的,视问题性质和业务划分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5)属于线索分类第(五)类线索的,法制部门不予受理,登记后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或直接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反映,并告知执法问题线索提供人。
六、线索办理
(一)分类办理
承办业务部门按照执法问题线索处置流程(详见附件1)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线索进行办理,并及时反馈法制部门。
1.执法业务部门收到执法问题线索后,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
2.纪检监察部门收到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后,按照纪检监察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3.法制部门收到反映强烈、易引发负面舆情,甚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后,应迅速查清事实,办公室(综合科)配合通过发布权威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及时进行回应。
(二)反馈和报送
法制部门按相关要求将问题线索办理结果反馈给执法问题线索提供人,并上报上级机关。
对反映强烈、易引发负面舆情,甚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执法问题,应在事情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市交通运输局,30分钟内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七、考核监督
(一)执法问题线索处置的考核。建立专项检查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执法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查访。将执法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列入年度执法工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执法问题线索处置的监督。对在处置执法问题线索中存在推诿、敷衍、拖延、故意压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办理意见的,上级单位和部门要及时督办,对主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并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可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可参照本工作指引制定本县(市)的执法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机制。
附件:1.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图
2.关于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库的规定
3.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挂牌督办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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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标签: 置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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