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天津静海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天津静海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静海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熟悉新能源领域,具备新能源项目法律服务经验;
为甲方业务经营范围内活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给予解答;
协助甲方依法作出经营和管理重大决策,提供可行性分析意见及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解释;
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各类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协助甲方建立与完善日常经营与法律相关的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助起草制作各项规章制度;
协助甲方规范与其关联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草拟、审查、修改甲方处理其关联事务所需签署的法律文书;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协助甲方在经济活动当中涉及的谈判;
应甲方要求,从常年法律顾问角度按照【季度/半年度】对甲方法律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法律培训;
对甲方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给予必要协助或指导;
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两次法律事务培训;
其他甲方要求的工作及需求的法律事宜
为甲方业务经营范围内活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给予解答;
协助甲方依法作出经营和管理重大决策,提供可行性分析意见及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解释;
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各类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协助甲方建立与完善日常经营与法律相关的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助起草制作各项规章制度;
协助甲方规范与其关联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草拟、审查、修改甲方处理其关联事务所需签署的法律文书;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协助甲方在经济活动当中涉及的谈判;
应甲方要求,从常年法律顾问角度按照【季度/半年度】对甲方法律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法律培训;
对甲方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给予必要协助或指导;
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两次法律事务培训;
其他甲方要求的工作及需求的法律事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 3 年(含)以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无被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惩戒记录;
供应商拟委派服务的执业律师团队律师人员的实际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并具备类似服务经验;
需为已进入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的律师事务所(需于投标文件中上传已进入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证明)。
2、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4年04月22日 18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天津静海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在线评议,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8时0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静海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天津静海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祁博权
电话:136*****753
传真:
电子邮件: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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