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遴选2024年荔湾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遴选2024年荔湾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为推动荔湾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荔湾区中小企业“育苗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22-2025年)》深入实施,健全荔湾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择优遴选2024年荔湾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供应商1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征集服务供应商起止时间
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5日。
二、服务供应商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提供该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近三年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的“科技服务机构白名单”内企业优先(2023年度广州市科技服务示范机构“以赛促评”成绩排名前100名企业)
(五)有专精特新企业相关培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委托工作内容及任务要求
负责2024年度荔湾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本区年度各项培育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育苗行动”在库企业服务
(1)完善已建立的100家“育苗行动”在库企业的台账
(2)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调研等工作。
(二)“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
(1)完善和巩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度体系;
(2)健全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台账制度;
(3)深入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走访、调研的活动;
(4)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和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5)完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宣讲、申报辅导活动。
(三)根据工作需要,需安排工作人员到我局驻点开展工作。
四、服务经费及服务期限
(一)服务方工作经费包括:专家服务(含税)、车辆使用、交通、用餐、会议场地、住宿、驻点办公人员、资料整理报送等相关工作中产生的经费。同一服务项目内如包括多项工作,总费用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二)本次服务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服务期限为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一年。
五、付款方式
(一)签订合同后按支付合同总额的80%,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受财政支付程序等不可抗因素影响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延后支付。
(二)本项目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如下:
1.合同;
2.发票;
3.项目开展有关台账材料。
六、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单位简介。包括名称、注册地、单位经营规模、技术力量、行业资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说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本公告遴选征集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承担开展同类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工作团队、工作进度安排、经费使用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
参选供应商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提交要求
有意参与的单位请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18:00前送至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法规科(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638号701室;联系人:白兰,黑飞;联系电话:02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8日
标签: 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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