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综合减灾体系建设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阜宁县综合减灾体系建设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县综合减灾体系建设(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JSZC-******-SWGC-C2024-006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30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WGC-C2024-0069
项目名称:阜宁县综合减灾体系建设(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00万元
采购需求:
阜宁县综合减灾体系建设(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为提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响应速度,保障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实际需求,阜宁县应急管理局将开展阜宁县综合减灾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任务需要,需配备前突车辆、液压破拆工具组、雷达生命探测仪、应急通讯器材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其衍生的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参与评审的磋商报价是指价格扣除后的最后磋商报价。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
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3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04-3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阜宁县行政审批局负一楼,香港路549号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婷
电话:186*****888
标签: 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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