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受理部门的公告
关于调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受理部门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办理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相关单位就近办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商维资金)业务需要,现就调整业务受理部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22日起,原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方庄管理部承办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商维资金业务,统一调整至资金中心大兴管理部。
二、各相关单位如需查询受理部门调整前商维资金业务情况的,资金中心方庄管理部及大兴管理部均可受理。
三、资金中心大兴管理部地址: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兴丰大街三段 132 号;联系电话:********。
如有疑问,可拨打资金中心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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