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电梯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电梯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5〕442号)、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城建委发〔2015〕15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546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的电梯供货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
采购名称:电梯供货及安装。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东侧、南二环路北,现国土厅办公楼西侧、党委组织部住宅小区南侧,西南与兴安路与南二环街口拟建立交桥毗邻。
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48611㎡。
4.招标范围:客梯4部、货梯2部、观光梯2部、扶梯5部共13部电梯供货及安装,所有直梯的曳引机采用原品牌、原产地、原装整体进口;所有直梯的控制柜主板采用原厂家整装进口;自动扶梯提升机采用进口或合资品牌。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本次采购投资额:约435万元。
6.供货期:按招标人要求,满足施工进度。
7.供货及安装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
8.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电梯)许可证(有机房客梯制造级别C级及以上、无机房观光梯制造级别A级、有机房货梯制造级别C级及以上、自动扶梯制造级别C级及以上)且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每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在呼和浩特市辖区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6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写字楼C座九层)。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的原件,同时提供两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3.1制造商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5)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6)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
(7)关于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3.2经销商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5)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6)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其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制造(电梯)许可证等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7)关于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注:(1)报名时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写字楼C座九层)。
3. 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规定时间为准。
2.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联系人:王云、孙伟
联系电话:****-*******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9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18室
联系人:王佳、陈婷
联系电话:****-*******/24
代理机构: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写字楼C座九层
联系人:李春桃、任仲麒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8@qq.com">********8@qq.com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关于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 月30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拟派项目经理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投标报名,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经核对,我公司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现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标签: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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