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2024年度财税顾问服务机构的公告重新公告代发
关于公开选聘2024年度财税顾问服务机构的公告重新公告代发
深圳市深圳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拟公开选聘2024年度财税顾问服务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简介:
深圳市深圳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成立于2012年1月,是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批准,由深圳大学全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深圳大学是公司的唯一出资人。
公司对深圳大学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高科技企业孵化、产业化及孵化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投资融资、投资管理、资产和资本运营等业务。
公司目前有全资下属企业6家、学校托管企业1家、参股企业15家、代管单位3家。公司已自筹资金建设科技园一期项目,拟建设省级大学科技园。截止2023年末,资产总额*****.41万元,净资产总额*****.88万元。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开选聘2024年度财税顾问服务机构。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1.对日常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2.提供财税政策、法规、制度、准则等咨询;
3.提供税务策划意见、参与税务争议事项申诉;
4.协助公司逐步完善内控制度;
5.为甲方基建活动全过程提供账务处理咨询服务;
6.了解或梳理深大资产公司档案管理现状,协助查找档案管理薄弱环节,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7.为甲方及下属单位提供一至二次财税业务培训。培训主要针对新政策、新准则、新制度,也可以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展开培训,视甲方的需求而定;
8.参与校属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耗时长、工作量大、需要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专项审计、资产清查、资产评估等业务需单独约定,不在财税顾问服务范围内。对公司在税务、工商等部门清算注销等事项出具清算方案、审计报告、税务清算报告等,不在财税顾问服务范围内);
9.对甲方吸收合并及下属单位清算等业务提供政策和程序咨询;
10.对公司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如企业改制、资产或负债重组、收购兼并、企业注销等重大事项出具书面专业咨询意见;
11.学校成果转化业务发展的复杂性需求:论证合规化项目的可行性包括甲方因此受让股权所涉标的公司财务的合规性。
12.大学科技园公司对入孵企业的辅导和服务需求(省级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13.下属企业可能面临的重组混改:包括资产的调拨、股权的无偿划拨、企业的吸收合并、混改等财务咨询业务。
14.部分参股企业的上市业务;
15.专项服务: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税务策划、税务处理、税务相关业务培训、公司进行重大项目投资及资金运行等需要进一步提供专项咨询服务,原则上按广东省有关财税收费标准及市场价另行收费,具体收费双方另行协商。
16.工作方式:财税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参加一次现场办公,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每半年提交书面工作汇报。
1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凭乙方发票支付合同金额50%;合同期满,凭乙方发票及工作汇报支付尾款。
三、预算上限:服务费每年10万元人民币。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具有深圳市财委相应的登记备案公告等资质证明(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为三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即至少从2021年1月开始起算)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4.能够派遣相对固定的2名注册会计师提供财税顾问服务。
5.拟派遣财税顾问人选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具有三年以上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遣人员的聘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该人员最近三年(2021年1月-2023年12月)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21年1月之前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和其他可证明工作经验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办公所在地应在深圳市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公开选聘程序与方式:
(一)投标
1.投标人须按照前述“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及近三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资质证明、无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协会证明、两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明(注册会计师资格须是2021年1月之前取得)、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以往参与国有企业财税顾问服务工作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等。
2.拟提供的工作实施方案及服务内容。
3.以上材料需采用胶装密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封口加盖公章,报价表放在投标文件首页。
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于2024年4月24 日前送或寄至资产经营公司。
(二)评审
资产经营公司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拟于2024年4月 24 日对投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聘1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深圳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税顾问服务机构。
(三)签约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服务机构与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业务约定书。(合同增加“长期服务条款”:常年财税顾问服务合同期满,如中选单位的履约情况综合评价优秀,我司可决定与中选单位续签下一年度常年财税顾问服务合同。续签合同中常年财税顾问服务价格、服务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与首次签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公告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SZU大楼23楼
联 系 人: 孙老师、王老师
深圳市深圳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 日
标签: 财税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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