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共享充电宝”第三方运营服务意向公告

公开遴选“共享充电宝”第三方运营服务意向公告

晋江市医院(上海六院福建医院)

公开遴选“共享充电宝”

第三方运营服务意向公告


为解决患者及家属在就诊、陪护整个过程中,遇到手机电量不足、充电不便利的问题,在门诊及公共区域投放共享充电宝,可随手取用,就近归还,操作方便、快捷、安全方便群众,因原有供应商合同到期,申请重新遴选:


一、服务要求:

1、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定点设置共享充电宝,以方便病人使用需求,经医院研究,将分别投放于以下区域:

门诊外科诊区、内科诊区、急诊科、便民门诊、手术室家属等候区、血透室候诊区、妇儿中心一楼、二楼、住院收费处等9个位置。

2、运营过程中,供货商根据实际院方意见和实际需求,确定投入每个点位上设备的数量及款式,供应商自负盈亏,医院按点位收取电费,供应商按年交纳。

3、本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医院不参与费用分成,运营周期3年。

二、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参数要求:

1、正规厂家品牌;充电宝除印有厂家相关信息、使用说明外,未经院方允许,不得印有其他广告,设备外观应与医院整体装修风格搭配;

2、用电安全要求:标准电压值220V~240V。

3、充电宝可供各类手机接口使用。

4、充电宝具有漏电保护装置。

5、充电宝机身可定制院方机身贴。

6、投标人投放的充电宝,使用人租赁价格不高于3元/小时,≥5分钟内免费,30分钟内按每小时费用半价收取,上设24小时封顶及单笔封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评估报价)

7、每个点位收取电费500元/月。

8、微信支付分550分和支付宝芝麻信用600分以上免押金,信用分不足者支付一定押金即可租借,需提供第三方押金专用监管协议。

服务要求:

1、设备安装地点由医院进行指定,机型、数量、款式等设备外观供应商需配合院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不得随意投放,否则取消投放资格。

2、供应商负责投放产品的该项目所含产品的日常维护、运营管理、安全等服务,接到故障报修或投诉反馈,应立即进行妥善处理。如因中标人产品质量导致使用人或采购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3、供货商应设置服务热线,机器故障应在4小时内进行处置,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进行处置完毕,使用过程中有群众投诉,应在半小时内处置完毕。

4、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

5、供货商日常应安排专职人员根据院感要求定期维护、清洁和消毒擦拭。

6、如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供应商应确保使用用户信息、隐私安全,提供的充电宝或机器设备及扫码小程序内不得出现任何广告,若因此引起使用人投诉、纠纷或其他事故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9、所提供给我方设备必须为全套全新设备。


三、供应商具体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人生产的产品,经销商投标需提供厂商授权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投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人必需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专业的运维团队(至少提供本年的社保证明),及本地服务维修场所(提供相关材料);

4、必须具有设备及充电宝质检报告、温度测试报告;

5、具有在大型商场或医院投放的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四、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

1、供应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需经工商管理部门的有效年检);

2、法人授权书,法人及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相关业务资质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络截图且加盖公章);

6、服务方案(含拟投入服务人员配置、拟投入项目设备介绍、产品参数、彩页、服务响应情况、应急情况处理方案、配送措施及服务时效等);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服务能力情况(提供企业荣誉情况、同类服务近3年业绩情况、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同类服务相关的认证情况、额外配置或服务情况等);

9、提供同类服务案例和实物样品,项目论证会现场提供。

10、按照附件中的内容,填写附件1的报名表、附件2的报价单。

五、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7:30时;

2. 材料递交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晋光路罗山段16号晋江市医院 总务科

3.项目论证时间待通知。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5-********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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