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产投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场所修缮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惠州产投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场所修缮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惠州产投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场所修缮工程
2、项目编号:ZZGB202*****002
3、项目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16楼
4、工程造价:74,384元
5、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74,384元
6、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7、采购范围及规模:项目位于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16楼,采购范围为工程地点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施工作业内容。(具体工程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作业图(方案)、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为准)
8、采购内容:按采购人提供的施工作业图(方案)、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工程和安装工程等施工及保修工作(具体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作业图(方案)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当施工作业图(方案)与清单不一致时,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截图)
三、采购项目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工程量清单 (1)另册,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详见本项目公告公示附件。 (2)响应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项目所在地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作为竞争性费用,供应商在报价中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报价无效。本项目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500元。 (4)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的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含因市场价格引起的调整因素)。用于本工程的各种装备的提供、运输及拆卸费用等,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费用中。 (5)对标的工程项目(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明项目)不允许报价漏项。凡工程量清单有数量的每个项目均须填入单价和合价,响应供应商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及数量。如果因为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成交供应商不能得到补偿,并且按采购人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6)材料的运输、装卸、吊装费用,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7)清单漏项及设计变更增加(减少)的分项工程,数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相应分项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按照国家、省关于政府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2)清单漏项及设计变更导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1、成交供应商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成交供应商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超过标底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10%时,按标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他情况按成交供应商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2、成交供应商报价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成交供应商有报价的,若成交供应商所报材料单价超过标底的相应材料单价的10%时,按标底的材料单价进行调整;其他情况按成交供应商所报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3、标底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成交供应商没有报价的,由成交供应商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期间参考价格和成交供应商投标价格下浮率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或总价,经采购人审核确定。 3)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 成交供应商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成交供应商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低于采购人确定的预算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90%时,按采购人确定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他情况按成交供应商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4)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超过工程量清单的10%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可按采购人确定的单价及供应商投标价格重新确定。 5)设计变更部分引起的造价调整采购人应及时确认,并与进度款同步支付。 2、图纸:另册,详见本项目公告公示附件。 3、工期要求: (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 (2)雨天、节假日及因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 4、施工要求 (1)采购人不提供工人宿舍用地、食堂与生活设施,工人宿舍则由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以外自行解决。 (2)采购人承担施工用水用电的报装及能源使用费用。施工场地内水、电管线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 (3)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工程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项目措施方案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施工点的正常运作。 (5)在夜晚施工应挂警示灯以及做好有效的安全防护或预防措施。 (6)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及现场情况施工,与之不明确的或要深化的应及时提出。 (7)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成交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2017)实施管理,并接受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监督。 (9)在工程进行中,成交供应商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采购人,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 (10)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工程地点内的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作业施工。 5、材料及设备供应要求 (1)本工程所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成品、未成品、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提供材料。 (2)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要求,并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所有材料都必须有材料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经采购人同意方可使用,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性。 (4)由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材料而导致的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并负责更换所有已施工的不合格材料。 (4)若成交供应商使用的标准在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规定外,成交供应商应明确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使用规范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或更高级的标准,如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采购人将有权不予接受。成交供应商必须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5)工程实施时,如发生货物或材料与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用,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队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7)采购范围之内工程所用之设备或材料,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6、实施标准: (1)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按现行国家、广东省关于建设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执行。 (2)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作业图的相关标准、做法等。 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 70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以及与施工地点相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深夜施工及采购人的各项制度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治安与城管等规定,应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防范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4)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由施工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采购人提供适当的场所存放并由施工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 (5)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干净,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减少对施工区域内进出人员的造成的影响,并确保各方人员的安全,施工区域内由于成交供应商的责任造成的一切人员的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等后果。 8、质量管理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或合同约定。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 (2)材料、设备、施工需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施工期间若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4)使用的工程材料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的规定和要求,使用的材料品牌需具备生产许可证、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相应产品品种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单、合格证。 9、本工程适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范: (1)现行建筑施工规范 (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2004 (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79-91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93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 (10)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l47-2004 J376-2004 (11)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6-2009 (1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80-2009 (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CECS 266:2009 (1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 188-2009 (15)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 134-2009 (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项目实施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新颁布文件的,按最新颁布的文件执行)。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1)供应商宗报价为合同价,本项目结算按供应商所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最终结算价以采购人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为准。(2)本采购项目按总价报价,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4,384元。供应商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含税包干价,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响应报价。
(3)响应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深化设计(如有)、设备、材料、运输、保险、人工费、场地勘查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调试费、施工人员保险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技术培训费、各项税费、规费、利润、运输、质保及产品保修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雇员费用、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各零星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
2、采购人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并送采购人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00%。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2)施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4)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验收要求: (1)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201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2)成交供应商应于隐蔽工程验收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采购人代表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采购人要求复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采购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工程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其他按合同约定的验收要求执行。 5、承包方式: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方案)、工程性质、采购人要求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由成交供应商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合格、包竣工资料。 6、本项目不许转包,不许擅自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退场,由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7、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成交供应商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8、因施工需要,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需对地面、主体结构等设施进行破坏,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并在施工完工后恢复原状。 9、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按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进行质量三包。 (2)质量保修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 48 小时内派人保修。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应急维修: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0、关于采购人定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推荐评选,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供应商仅作为采购人的定标参考依据,采购人将按照符合项目需求、质量、服务、报价等综合因素确定综合最优供应商。项目成交后,采购人不接受非成交供应商的查询,也不对不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六、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天内(即2024年4月17日下午17:30分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明确回复报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报价及响应,报名时须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已盖章签字且有效的《获取询价文件(报名)申请表》(格式见本公示公告附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邮箱:gdzzgb@126.com,联系人:邱先生/158*****605 特别说明:报名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提供的《获取询价文件(报名)申请表》的联系方式邀请报名供应商参与询价活动。发布人:惠州产投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标签: 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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