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船只租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定点船只租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该项目流标,现进行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定点船只租聘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LZLAK-F3002
三、项目概况: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计划于5月-6月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招聘地方社会化保障船只3艘,进行海域保障,共计8-10个自然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左右。具体的服务内容详见第二部分服务需求。
四、预算金额:每艘9000元/天,合同总价约25万元,超过控制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具有有效的《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员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年4 月19日至 4月25日(09:00—12:00, 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
(三)发售方式: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方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具有有效的《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员证书》。
备注:以上条件为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资质初审条件,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报价方,其具体谈判资格将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判定。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4年4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通州区
(四)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先生、张先生
移动电话:153*****140、134*****738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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