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建设工作实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标采购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内容
编制青海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采购工作要求
中标组织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供如下服务:
(一)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对实施条件和项目实际需求的进一步分析,提出项目建设的原则、目标、内容、方案、组织实施方式、投融资方案和效益评价。
(二)项目报审相关工作。
四、投标人条件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技术服务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2.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及以上级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
(1)具备通信或电子或计算机类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2)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3)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工程师资格证书。
项目组成员:
(1)主要编制人员具备通信或电子或计算机类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2)主要编制人员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3)其他编制人员具备通信或电子或计算机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
五、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7.5万元人民币(含税)。
六、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及提交时间
(一)标书内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营业执照视同等效)、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业绩证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书。
(二)标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标书内的每份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三)标书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四)提交时间:2024年4月18日起截止2024年4月30日。
七、联系人及地址
地址: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西关大街31号)6楼610室
联系人:赵吉林
监督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