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工晶体等五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人工晶体等五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176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耗材试剂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晶体等五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京津冀联盟超声刀头和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以及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产品增补挂网
我中心将于2024年4月22日按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对中选产品直接挂网并进行中选产品信息标识和价格标注。
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系统”,点击“配送关系管理”模块,由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时间安排:2024年4月22日-5月6日
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各有关单位须完成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工作,明确协议采购量和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系统”,点击“带量合同管理”模块,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时间安排:2024年4月22日-5月8日
四、中选结果执
我省将于2024年5月10日统一执行人工晶体等五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有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中选产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docx
2024年4月19日
标签: 做好人工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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