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路枢纽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新竹路枢纽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新竹路枢纽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0702-2440CITC25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竹路枢纽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已由长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长发改审批字【2023】192号),招标人为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址:新竹路枢纽用地位于长春市绿园区青林路以南、新竹路以北、回墓东街以东、规划路以西。西侧紧邻回族公墓,东侧紧邻吉林大学。规划用地面积8.2135公顷。
项目分期开发建设。一期占地面积约*****.83㎡,二期用地约*****.17㎡;本次建设一期,主要建设7 栋建筑物,其中:维修业务用房1 栋,建筑面积2015.71 ㎡;维修基地1 栋,建筑面积4435.99 ㎡;公交暖库1 栋,建筑面积7235.51 ㎡;配套管理用房1 栋,建筑面积5954.51 ㎡(含地下设备用房1087.71 ㎡);变电所开闭所1 栋,建筑面积2040.31 ㎡(含地下建筑面积1018.44 ㎡);门卫2 栋,总建筑面积172.45 ㎡,并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及充电设备等相关附属工程。项目包含13条公交线路,270辆停车。
主要功能包括:公交首末站、公交换乘、维修基地、公交停车场及配套服务用房等。
2.2招标范围:勘察及设计各阶段所必须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支持性文件的编制与评估及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阶段部分支持要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后续服务及协调管理工作、项目勘察及后续服务各阶段所必须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及相关工作;在本工程中对设计方案、设计进度、设计接口、设计工作内外协调、设计工作全面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业主要求,按阶段、按时保质、保量地组织完成设计工作;配合业主报建与审批等工作;配合业主组织土建与设备招标,组织建设阶段的施工配合与调试等工作。
2.3 项目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具体时间根据业主要求。
2.4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设计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投标单位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类似勘察、设计项目业绩至少各1项;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方为设计单位,并委派项目负责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应满足3.1-3.6的要求。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9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25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 系 人:王一婷
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
联 系 人:张晖
电 话:010-********、04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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