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案件清单及东安县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东安县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案件清单及东安县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东安县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案件清单)
序号 文号 决策事项(审核案件) 依据 结果 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充分听取意见和反馈意见情况
1 东水罚决〔2023〕01号 依法对东安县众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永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项 要求东安县众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一、立即整改,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规定采砂时间内采砂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处以人民币捌万元整(¥:*****.00元)的罚款。
无反馈意见
2 东水罚决〔2023〕02号 依法对湖南路立建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永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项 要求湖南路立建筑有限公司:一、立即整改到位,按规定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处以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罚款。
无反馈意见
3 东水罚决〔2023〕03号 依法对东安县芦洪市自来水厂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永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项 要求东安县芦洪市自来水厂:一、立即整改到位,按规定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处以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罚款。
无反馈意见
4 东水罚决〔2023〕04号 依法对醴陵铭来汇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和《永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项 要求:醴陵铭来汇建设有限公司:一、限期整改,将弃置、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碍行洪的物体清理干净。
二、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00元)的罚款。
无反馈意见
5 东水罚决〔2023〕05号 依法对永州湘和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永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九十六项 要求永州湘和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一、立即整改到位,按规定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00元)的罚款。
无反馈意见
东安县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文号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 执法主体 依据 法制审核部门 程序 审核结果
1 东水罚决〔2023〕01号 依法对东安县众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永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项 行政审批股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 审核通过
2 东水罚决〔2023〕02号 依法对湖南路立建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永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项 行政审批股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 审核通过
3 东水罚决〔2023〕03号 依法对东安县芦洪市自来水厂作出行政处罚 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永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项 行政审批股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 审核通过
4 东水罚决〔2023〕04号 依法对醴陵铭来汇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和《永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项 行政审批股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 审核通过
5 东水罚决〔2023〕05号 依法对永州湘和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水政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永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九十六项 行政审批股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 审核通过

标签: 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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