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国有投资子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龙岩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国有投资子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招商、大抓产业、大抓项目”的工作部署,全力以赴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助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质量发展,我市设立龙岩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国有投资)(以下简称“母基金”)。母基金总规模50亿元,首期规模为10亿元,存续期限20年。母基金作为龙岩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和重要抓手,主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引进子基金管理人及其产业投资人的产业资源落地龙岩、投资本地优质企业等方式,推进龙岩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拟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子基金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母基金合作要求
(一)子基金基本原则
原则上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二)子基金类型
根据发展方向的不同,母基金所投资子基金分为招商类及投资类:招商类子基金立足招商引资的职能定位,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重点投资并招引市外优质项目落地龙岩;投资类子基金立足培育和赋能的职能定位,重点投资本地成长型企业。
(三)出资比例
母基金对不同类型的子基金出资比例适用不同的标准,具体如下:
子基金类型 出资比例
招商类 1.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起设立的招商类子基金,母基金对单一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且不超过3亿元。
2.招商类子基金应在获得母基金批复前提供明确的招商项目或已具备成熟的招商落地方案
投资类 母基金对单一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且不超过2亿元;母基金不得作为第一大出资人。
(四)注册地
子基金主体原则上应注册在龙岩市。
(五)返投要求
不同类型的子基金适用不同的返投龙岩要求,具体如下:
子基金类型 返投龙岩要求
招商类 返投龙岩的资金不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1.2倍;若子基金引进对我市形成重大产业影响的项目,则返投龙岩的资金可降低为不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1倍。
投资类 投资于注册地为龙岩市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1.2倍。

返投龙岩的企业须为工业或新兴产业企业。返投金额的认定主体可扩大至子基金管理人的关联方和子基金产业投资人,子基金获批成立后,其管理人的关联方和产业投资人返投龙岩的金额,经认定可计入返投。子基金返投龙岩的企业应在龙岩实际经营(包括贡献产值、税收、促进就业等),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投资龙岩市本地企业;
2.为龙岩市引进落地企业,包括企业迁址或在龙岩新设子公司、区域总部、分支机构、上市主体、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等,并在引进落地企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子基金完成返投且运作符合母基金相关规定和基金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子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四年期回购”或“超额收益让渡”的激励形式。
(六)投资限额
原则上单只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二、申请条件
1.子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子基金管理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5年内无重大不良记录;
3.子基金管理人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社会资金的募集;
4.子基金管理团队历史股权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过往历史业绩优秀。子基金管理团队应具有一定的招商资源和招商经验,具备较强的招商能力和较强的产业资源优势,可将政府拟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项目引入龙岩市落地;
5.子基金管理人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6.子基金管理人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拟投资产业领域相关经历的从业人员;且在子基金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或相关产业投资成功案例;
7.子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必须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子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合计出资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1%;
三、申报材料
1.拟组建子基金方案。
2.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简介。
3.申请机构基本情况及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
4.申请机构财务管理、投资管理、风控管理等相关制度。
5.申请机构或管理团队曾管理的或者所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规模证明文件。
6.申请机构或管理团队曾管理基金或投资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
7.出具包括社会出资人出具的出资承诺函,或管理机构兜底的出资额承诺;真实性声明、返投龙岩要求、申报基金按时完成设立及出资要求、锁定关键人等承诺函。
四、操作流程
公开征集(方案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尽职调查→受托管理机构投审会→第三方专家评审→基金领导小组投资决策。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方式为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递交相结合,且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基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且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2.本次申报材料不做退回处理。
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机构将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4.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lyjycttzb@163.com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商务运营中心K栋投资集团20楼2005室
联系电话:0597-*******189*****857
联系人:钟女士

特此公告。


龙岩金岩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国有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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