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徐州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徐州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项目

G311CZQYH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以苏交公路〔2023〕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 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交公路〔2023〕3号。为探索普通国省道养护长效化模式,破解养护发展难题,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长寿命养护管理体系和养护决策机制,提升养护管理效能,有效推进养护行业提质升级。在G311(K236+768-K286+054)及G310(K245+999—K248+279)实施长周期养护,养护周期5年;总费用约8185万元。

本次长周期养护路段公路等级均为一级。G311市区段全线(包含与G206和G310共线段)以及G310部分路段,共计51.566km,其中G311非共线段23.454km,与G206共线段23.354km,与G310共线段2.478km,G310(K245+999—K248+279)2.28km;含1座大桥,6座中桥,3座小桥。

具体路段分布情况以及道路基本信息分布如下:

路线

起点

终点

里程(km)

备注

G311

K236+768

K248+100

11.332

一级公路

K248+100

K271+454

23.354

重合路段G206 K777+856-K801+210,其中K250+344~K271+454为高架下辅道

(一级公路)

K271+454

K282+266

10.812

高架下辅道(一级公路)

K282+266

K284+744

2.478

重合路段G310K243+521-K245+999,一级公路

K284+744

K286+054

1.31

一级公路

G310

K245+999

K248+279

2.28

一级公路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G311CZQYH标段。项目内容分为路面修复养护,日常养护,应急养护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路面修复养护:G311线K282+266~K284+744上下行(与G310线K243+521~K245+999上下行重合),一级公路,行、超车道具体修复方案:铣刨行、超车道沥青混凝土面层、处治损坏的水稳基层,铺筑8cm 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5+4cm 改性沥青 SMA-13;铣刨硬路肩面层,处治损坏的下面层,铺筑5cm改性沥青SMA-13;对排水、中分带等附属设施进行修复。并做好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责任修复工作;

G311线K240+100~K248+100上下行,一级公路,行、超车道具体修复方案:功能性修复路段,铣刨行、超车道沥青混凝土面层,上基层局部换填20cm抗裂水稳,铺设改性乳化沥青碎石封层后,回铺8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5+4cm 改性沥青 SMA-13上面层;结构性修复路段,铣刨行、超车道31cm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水稳上基层,下基层局部换填18cm抗裂水稳,回铺20cm抗裂水稳碎石+8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5下面层+4cm 改性沥青 SMA-13上面层;灯控路口路段车辙病害需进行专项处理;对排水、中分带等附属设施进行修复。并做好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责任修复工作;

招标范围为上述工程概况范围内的路面修复养护,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做好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责任修复工作;

第二部分为日常养护:

路线

起点

终点

里程(km)

日常养护内容

G311

K236+768

K248+100

11.332

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绿化、保洁、排水

G311

K248+100

K250+554

2.454

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保洁、排水

G311

K250+554

K251+344

0.79

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保洁、辅道、排水

G311

K251+344

K255+740

4.396

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保洁

G311

K255+740

K263+261

7.521

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

G311

K263+261

K269+244

5.983

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辅道、人行道

G311

K269+244

K271+454

2.210

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

G311

K271+454

K279+988

8.534

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

G311

K279+988

K282+266

2.278

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辅道、人行道

G311

K282+266

K284+744

2.478

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

G311

K284+744

K286+054

1.31

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绿化、保洁、排水

G310

K245+999

K248+279

2.28

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保洁、排水

日常养护内容主要划分为日常维修以及日常保养。

日常维修:施工内容为范围内(包括不限于)公路路基、路面、桥涵及沿线设施、绿化等附属工程的养护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需的临时工程及缺陷修复等及相关内业资料的整理工作,具体以路况实际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应满足公路污染防控治理要求。

日常保养:施工内容为合同范围内(包括不限于)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绿化、附属设施(含石材、真石漆等沿线装饰)日常保养,桥涵经常检查,涵洞定期检查,公路技术状况检查评定,养护巡查,更新基础数据库(桥梁管理系统、养护管理系统、路况评定系统、年报系统、灾毁系统等基础数据的收集维护),相关内业资料的整理工作,公路工程抢修训练,污染防治,日常保洁、数字化城管及“*****”等反馈工单的处置,消除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井盖、雨水篦子等)、防汛与防滑扫雪等应急处置和临时安排的其他养护任务等。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应满足公路污染防控治理要求。

日常养护中不含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路段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责任修复工作。

第三部分为应急养护:上述路段范围内的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塌陷、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须实施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政府部门或行业部门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事件的应急响应)。

2.3合同服务工期:

长周期养护项目合同整体服务期:5年;其中: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计划施工工期:120日历天(暂定2024年5月20日开工, 2024年9月17日完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具有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证书。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本招标类别)为C级及以上;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他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如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等级正式公告则采用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等级,否则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施工类)信用等级。

3.1.2业绩要求: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①企业自2021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承担过至少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路面养护工程施工项目;

②企业自2021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承担过至少一项单项30公里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日常养护(至少包含路基路面)或小修保养(至少包含路基路面)项目。

备注:不同项目中的①和②业绩可以组合为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

3.1.3项目经理资格: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2)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①2021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路面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

②2021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30公里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日常养护(至少包含路基路面)或小修保养(至少包含路基路面)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

3.1.4项目总工资格: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项目总工业绩,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①2021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 至少承担过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路面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含副职)职务;

②2021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 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30公里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日常养护(至少包含路基路面)或小修保养(至少包含路基路面)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含副职)职务。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以上证件在投标截止日须在有效期内。

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疫情期间免征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有在岗项目。按下列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2相关投标人(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及“徐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68号 地 址 : 徐州市淮海西路207号

联 系 人: 宋锦琦 联 系 人: 王春雷、王亚晴

电 话: 0516—******** 电 话: 0516-********188*****607

电子邮箱:xzjty_ztb_w@163.com

8.其他

1、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和补充“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中的“项目简介”、“工程简介”且需体现:“路线等级”、“规模”、“投资”、“技术标准”、“主要人员职务”等相关内容,以能充分体现出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的规模和合同内容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依法在“信用交通?江苏”平台公布,系统对相关信息的变动(录入、修改、删除等)如实进行记录。投标人承诺对所有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录入信息不再进行事前审核。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视情节确定其失信行为等级,记入其信用档案。

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 (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5、关于人员职务的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6、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 2024 年 4 月 19 日,预约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27开标室(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文件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书面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门(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

窗体顶端

9、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项目专用本和补遗书等组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10、招标人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议和组织现场踏勘。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窗体底端

11、开标活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主持,并全过程向所有投标人网络直播,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电脑 PC端、安卓系统、IOS 系统均可),并进入远程会议。

腾讯会议号: 716-933-675

12、投标人投标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4年4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普通国省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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