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9破1号关于公开遴选江西阿尔法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单位的公告
2024赣09破1号关于公开遴选江西阿尔法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江西阿尔法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单位的公告
2024年3月2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江西阿尔法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法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快速审程序审理。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指定上海沪师(宜春)律师事务所和江西鸿韵律师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评估单位,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阿尔法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继生,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其中,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万,持股比例为1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21年04月27日缴清;浙江阿尔法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持股比例为9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24年04月27日缴清。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整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电机、变速箱、减速机、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电源设备、充电设备、智能互联系统、工业自动化产品、自动化装备和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系统集成、销售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1.审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对阿尔法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阿尔法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出具意见说明,核实阿尔法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
2、审计阿尔法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账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清算组;
4、核查阿尔法公司大额资金流向,尤其是阿尔法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审核阿尔法公司对外债务情况;
6、为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配合清算组开展债权审核工作,对债权申报人向清算组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清算组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清算组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7、审计阿尔法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公积金费用缴纳情况;
8、协助核查阿尔法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清算组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阿尔法公司财产等情况;
9、审计阿尔法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等情况;
10、协助清算组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
11、配合清算组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阿尔法公司的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12、负责阿尔法公司的呆账、坏账财务方面的核销工作;
13、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4、就审计报告向人民法院、清算组、债务人、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15、人民法院、清算组或者债权人会议(或债委会)提出的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2.评估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评估阿尔法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阿尔法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对外股权投资及其他动产、无形资产(如有)、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二)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阿尔法公司资产,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
(三)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四)出具根据管理人要求对拟处理资产的市场价值及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市场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清算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清算条件下的债权模拟清偿率(需体现模拟汇算清缴)、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专项报告。
(五)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六)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名条件
1.审计、评估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评估资质,且具有丰富的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的工作经验。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报名单位与江西阿尔法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3.审计、评估单位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事过2件以上企业破产审计、评估工作;
4.报名单位应为宜春市范围内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审计、评估单位。
四、承诺事项
1.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报名单位同意,先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在资产变现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服务费用。
3.一旦被选定江西阿尔法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报名单位2024年5月1日前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在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正式报告。专项审计、评估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于管理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报名单位所需资料应提前三天告知管理人。
4.出具报告后,需要出具相关补充审计、评估报告或说明书,或评估报告超过一年需要重新出具报告时,无需另行支付服务费。
5.按时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债权人的质询,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五、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五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从事破产企业审计、评估业绩的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计算方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23日下午17:00止。
2.报名地点:江西鸿韵律师事务所三楼。
3.联系人:张灵 186*****489 张怡 150*****525。
七、选取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完全承诺需承诺事项审查后,主要根据业绩、工作方案、报价三个方面的内容确定候选单位。最后管理人与候选单位就专项审计、评估事项及要求、工作报酬进行磋商,首先磋商一致的候选单位确定为审计、评估单位。
八、监督单位: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795-*******
江西阿尔法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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