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李庄煤层气集输总站工程前期支持性文件编制招标公告
沁水李庄煤层气集输总站工程前期支持性文件编制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山西晋城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委托,对山西晋城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沁水李庄煤层气集输总站工程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编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西晋城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沁水李庄煤层气集输总站工程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编制
2、招标编号:XHTC-FW-2016-0140
3、建设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李庄村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5、批复文件:晋市发改地区函【2015】26号
6、项目简况:晋城市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两个重点开发煤层气产业化基地之一,根据晋城市委、市政府《气化晋城总体方案》和晋煤集团的要求,拟建设一套包括总站、分输站、加气母站、SCADA系统以及城镇输气管道的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以实现晋城市煤层气资源的统一接收、调度、统筹考虑储气调峰、统筹分配气量,使晋城市煤层气利用市场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使“气化晋城”目标顺利实现的保证。现阶段须对山西晋城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沁水李庄煤层气集输总站工程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编制进行招标。
二、招标内容、招标范围及招标要求:
包号 | 招标内容 | 完成时间 | 质量标准 |
包一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 | 详见招标文件 | 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
包二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详见招标文件 | |
包三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详见招标文件 | |
包四 |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 详见招标文件 | |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加包一的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参加包二的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参加包三的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安全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参加包四的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应专业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内须具有所投包号类似项目报告编制业绩;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列入行政处罚和经营异常名录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或在抽查检查信息中存在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近五年内类似项目编制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书为准)。
备注: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七、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时 间:2016年05月31日—2016年06月06日(北京时间,8:00-12:00,13:30-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
地 点: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5号楼2单元31层3101室;
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晋城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5号楼2单元31层3101室
联 系 人:文先生、秦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标签: 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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