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号王红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伤残等级、三期

1023号王红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伤残等级、三期

1、案件编号:(2024)晋0406民鉴1023号

2、鉴定事项:对申请人所受伤害进行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辖区内具有法医临床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4.4.17—2024.4.23

5、联系人:杨昕宇 151*****608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山西,长治市,潞城区,长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动车 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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