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公示拟暂停采购第九批国家集采品种范围内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公示拟暂停采购第九批国家集采品种范围内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要求和本市落实第九批国家集采工作安排,将于2024年4月30日起暂停部分第九批国家集采品种范围内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在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上采购功能。
经核对,现将拟停采产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4月18日至25日,期间接受申诉质疑。若名单内产品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相关企业可登录招采子系统,通过“ 一致性评价申报”模块申请增加一致性评价标识,并将质疑材料发送至邮箱yczxypk@ybj.beijing.gov.cn,经复核无误后过评产品将调出停采范围,恢复网上采购功能;对于达到停采标准未纳入停采范围的未过评品种,企业可通过邮箱提交申请将产品加入名单。最终停采处理结果以招采子系统数据为准。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8日
普通附件: | 附件:第九批国采拟停采产品名单.xlsx |
标签: 公示拟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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