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昌宁恒昌电力有限公司大寨子、南界田电站安全文化建设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云南昌宁恒昌电力有限公司大寨子、南界田电站安全文化建设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云南昌宁恒昌电力有限公司

大寨子电站、南界田电站安全文化建设

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规范,结合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将标准化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而加强职工良好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管理人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构建良好安全文化环境及云南昌宁恒昌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开展大寨子、南界田水电站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本次采购以公开询价的方式开展,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公司简介

昌宁公司名下共有两个在运水电站即大寨子水电站和南界田水电站;大寨子水电站位于临沧市永德县与保山市昌宁县交界的大勐统河中游,坝址位于更戛乡芒坪村大寨子,电站距永德县城区约59km,距离昌宁县城区约109km;南界田水电站位于南界田大松山脚下,距离永康河交汇口约200m,电站距永德县城区直线距离约26km,距离昌宁县城区直线距离约70km。

大寨子水电站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196.2km2,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20.4m3/s。水库正常蓄水位944.0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4780万m3,调节库容3760万m3,具有季调节性能;机组额定水头58m,最高水头73m,电站装机容量20MW(2台10MW机组),于2013年7月投产发电。

南界田水电站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676.2km2,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27.4m3/s。水库正常蓄水位723.0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655万m3,调节库容35万m3,具有日调节性能。机组额定水头15.80m,最高水头18.00m,电站装机容量8MW(2台4MW机组),于2010年9月投产发电。

(二)工作内容

水电站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安装安全标识标牌。

(三)项目周期

本项目合同工期两个月内完成以上工作。

二、选聘资质及服务要求

(一)营业执照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服务要求

根据电站标识标牌设置方案及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证生产现场、生产设备标示整齐、规范,做到现场标示清晰,不出现因标示不全、不清晰而出现的各种事故和异常,防范警示安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体现企业总体形象。

标准规范依据:

(1)《安全色》(GB2893);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4)《消防安全标志》(GB*****);

(5)《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6)《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7)《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529)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可到现场进行勘查;

2、报价函应由报价人加盖公章;

3、报价应为含税报价,并注明税率、税额等明细;

4、对上述条款应作出响应,非响应性报价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名要求

若有意参加本次报价,请于2024年4月21日17时0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并将确认函、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者,不得递交响应文件或参加报价。

五、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请于 2024年4月22日17时0分前,向本公司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该报价一经本公司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选聘工作。

六、中标标准

以招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基础,投标人结合项目概况、升级改造内容进行自主报价,有效报价中,根据双方合作项目评价、对方综合实力及其它相关要素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单位。

附件:询价参与确认函

云南昌宁恒昌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刘明杰 联系电话:150*****355


附件:

询价参与确认函

云南昌宁恒昌电力有限公司:

我单位对云南昌宁恒昌电力有限公司公告已知悉,我单位将按公告要求参加贵公司此项采购活动,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我单位对服务期间知悉的涉及采购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企业管理、商业机密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2.我单位不属于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XX单位(单位盖章)

2024年4月21日


标签: 安全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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