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监督检查工作的处理决定》哈里财处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监督检查工作的处理决定》哈里财处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监督检查工作的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名称:黑龙江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大道2288号坤腾理想城B栋14层1401室
二、基本情况
2024年,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黑财采〔2023〕22号)、《哈尔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哈财采〔2023〕114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区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黑龙江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2-2023年部分道里区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等问题。具体情形如下:
(一)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1、为四所学校购置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项目
采购单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教学保障中心,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附表对非进口标的的招标技术要求中,多处标有“★”号且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所投产品需由生产厂家提供产品承诺书,保证所投产品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生产厂家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该附表附注说明中“该附表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单位招标文件内容显示,该项目采购非进口货物,以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限制供应商投标,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2、为综合实践基地采购设备项目,采购单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教学保障中心,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附表七中多处标有“★”号并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同时该附表附注说明中“该附表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单位招标文件内容显示,该项目采购非进口货物,以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限制供应商投标,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综上所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之规定,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二)代理机构乱收费
1、为四所学校购置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项目
采购单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教学保障中心,根据工商银行电子回单显示,被检查单位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超过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存在代理机构未及时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2、教育局标准化考点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单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工商银行电子回单显示,被检查单位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超过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存在代理机构未及时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3、抚兴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单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工商银行电子回单显示,被检查单位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超过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存在代理机构未及时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综上所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黑龙江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上述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逾期未退还保证金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八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八)款之规定,对黑龙江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请在接到本处理决定后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到道里区财政局。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黑龙江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列为定向抽查单位,整改期满后,道里区财政局将对龙江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如发现存在未进行限期整改及其他违法违规的问题,将依法暂停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发现不足,找出原因,进一步强化内部执业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委托代理协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告等釆购文件的编制及审核管理;严格依据规定的釆购方式和釆购程序组织开标、评标活动;严格按政府釆购法及有关规定, 准确、完整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发布釆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公告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釆购项目档案及影像资料管理;努力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件:代理机构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
2024年04月19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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