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鄞州区2024年度节能监察等服务询价的通知 

关于鄞州区2024年度节能监察等服务询价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节能监察专业技术支持,提高节能监察可靠性,充分发挥社会专家专业力量,经研究决定采购第三方节能监察辅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33号)、《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2〕299号)、《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甬能源节能〔2019〕111号)等文件要求,辅助执法检查单位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事中事后检查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二、报价文件

(一)文件内容

1、公司简介、组织机构、人员构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报价(费用构成)。

5、服务承诺。

6、主要负责人与核心成员简介(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7、类似业绩材料(附合同复印件)。

8、节能服务机构推荐(自荐)表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二)相关要求

1、报价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格)条件

(1)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以下简称营业执照);

(2)你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期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本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2、报价上限(预算价):节能监察和能效限定额监察每个项目费用一般不超过1万元;事中事后监管每个项目费用一般不超过0.5万元;节能量审核每个项目费用一般不超过0.2万元,超出此报价上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3、报价文件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文件递交

(一)送达时间

2024年4月30日17:00前送达完整报价文件(以我局收到文件时间为送达时间),超过截止时间将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4117办公室。

(三)递交形式

纸质文件通过邮寄形式递交。

四、项目评审

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资质、报价、服务承诺、人员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根据情况,经相关程序后,从满足服务要求与实际需要的单位中择优选取服务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询价公告及相关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张亮、何斌;电话:********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9日

节能服务机构推荐(自荐)表

机构名称

注册地

办公地址

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高工在编人数

工程师人数

受聘专业人才情况

1、姓名:

2、工作单位:

3、专业领域:

4、工作业绩:

擅长节能服务领域

工艺流程¨ 用能系统¨ 生产设备¨ 其他相关¨

擅长节能监测重点设备

电机¨ 变压器¨ 空压机¨ 风机¨ 泵¨其他¨

2023年服务企业数量

2023年服务鄞州企业情况

(需附企业名单)

节能评估 ¨( 家) 节能竣工验收¨( 家)

节能量认定¨( 家) 能源审计 ¨( 家)

节能诊断 ¨( 家) 节能改造 ¨( 家)

清洁生产 ¨( 家) 其他相关 ¨( 家)

推荐(自荐)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同步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节能监测类)材料。

标签: 节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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