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哈香财采投处〔2024〕1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哈香财采投处〔2024〕1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香财采投处〔2024〕1号

投诉人:黑龙江田昇晟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保障华庭12栋6号(1层商业)

被投诉人1:黑龙江宇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8-1号

被投诉人2:哈尔滨市香坊区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乐园街1-4号

相关供应商1:哈尔滨宏艺园林花草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泰山路25号

相关供应商2:黑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龙房小区3栋8单元3层1号(住宅)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2024年春季树木草坪和花卉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包(采购项目编号:[******]hljyx[GK]********)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第一包中标单位哈尔滨宏艺园林花草发展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且未明确所投产品的型号,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二):第二包中标单位黑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且未明确所投产品的型号,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本项目采购文件,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采购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明确规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时既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同时还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即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本项目是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故供应商需满足小微企业这个特定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资格审查项,经查中标成交公告及投诉人的响应文件,投诉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不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投诉人因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具备参加本项采购活动的条件,因此,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没有损害投诉人的权益,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黑财规〕5号)三、询问、质疑和投诉阶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予受理的规定,投诉人的质疑不符合受理条件。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各包的投诉事项不能成立,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香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香坊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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