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食堂食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食堂食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食堂食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5:46:56
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公开招标
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食堂食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食堂食材项目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审议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拟入围投标人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年) | 备注 |
一标段 | 蔬果类 | 3家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 4,000,000.00 | |
二标段 | 肉类(牛、羊肉等畜肉类;鸡、鸭肉及其他禽肉类;海鲜、水产品类;蛋类) | 3家 | 7,000,000.00 | ||
三标段 | 粮油副食类(米、面、油类;小食品类、干货、干果;调味料、香料类;牛奶等乳制品类;饮品) | 3家 | 3,000,000.00 |
2.招标内容: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本部及各支行的餐厅食材配送服务,服务期限两年。
3.标段划分:共划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蔬果类
二标段:肉类(牛、羊肉等畜肉类;鸡、鸭肉及其他禽肉类;海鲜、水产品类;蛋类)
三标段:粮油副食类(米、面、油类;小食品类、干货、干果;调味料、香料类;牛奶等乳制品类;饮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法性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及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高管及企业员工均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诚信要求
2.1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2.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3.公正性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3.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资质证书,已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5.企业规模要求
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相关的食材供应业绩至少1份,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服务能力要求
6.1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6.2投标人应具备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6.3投标人须具备可供应百人以上食堂食材和全区配送(包含工行红寺堡、泾源、隆德、海原、西吉、青铜峡铝厂等偏远地区支行)的硬件能力,并提供相应承诺函。
6.4投标人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5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运输、储藏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财务能力要求
7.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要求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
7.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4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提供无不良信誉记录,须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刑事案由”的截图)、信用中国(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并截图)、政府采购网的违法犯罪及失信情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企业法人、高管及工作人员发生过行贿、受贿案件;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黑名单等,投标人禁止参加本次投标采购事宜。
9.其他要求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附件要求的格式出具以下承诺函:
9.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并承诺向招标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投标人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的情况。
9.3投标人未被招标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纳入黑名单或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
9.4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业绩列表及合同(或发票)、纳税证明、以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承诺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nxyqdl@126.com(应在邮件中写明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报名。
注:报名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进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5月10日09时30分。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平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5.2 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金采网(http://www.cfcpn.com/jcw/index)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中海路67号
联系人:马小风
电 话:0951-*******
电子邮件:nxjzcg@nx.icbc.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交叉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
联系人:杨万宇、王嵘嵘、任媛媛
电 话:0951-*******
电子邮件:nxyqdl@126.com
代理机构: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4月19日
标签: 宁夏分行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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