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哈香财采投处〔2024〕2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哈香财采投处〔2024〕2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香财采投处〔2024〕2号
投诉人:哈尔滨平房区全开日用百货商行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65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宇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8-1号
被投诉人2:哈尔滨市香坊区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乐园街1-4号
相关供应商1:哈尔滨宏艺园林花草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泰山路25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2024年春季树木草坪和花卉采购项目第一包(采购项目编号:[******]hljyx[GK]********)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哈尔滨宏艺园林花草发展有限公司不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苗木生产相关资质,不符合中小企业对制造商要求,哈尔滨宏艺园林花草发展有限公司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二):哈尔滨宏艺园林花草发展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数存在虚假材料。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了专家评审。
关于投诉事项(一):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查证,依据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的书面说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哈尔滨宏艺园林花草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市场准入资质,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查证,依据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的书面说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查证,成交供应商(哈尔滨宏艺园林花草发展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哈尔滨宏艺园林花草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投诉事项给出了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其从业人员合计16人,上述数值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数值一致。本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故本项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投诉成立。本项投诉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二)投诉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香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香坊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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