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哈香财采投处〔2024〕5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哈香财采投处〔2024〕5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香财采投处〔2024〕5号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凡佳商贸行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88号1栋1单元1703室

被投诉人1:黑龙江宇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8-1号

相关供应商1:黑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龙房小区3栋8单元3层1号(住宅)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2024年春季树木草坪和花卉采购项目第二包(采购项目编号:[******]hljyx[GK]********)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1. 春季花卉采购 (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 黑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22 人,营业收入为241.31万元,资产总额为 1582.95 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经系统查询制造商黑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一年度从业人员 5人,请核实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

投诉事项(二):哈尔滨市香坊区园林绿化管护中心2024年春季树木草坪和花卉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中未明确产品规格型号,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明确了产品规格,中标供应商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了专家评审。

关于投诉事项(一):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查证,依据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的书面说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查证,成交供应商(黑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黑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投诉事项给出了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其从业人员合计22人,上述数值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数值一致。本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故本项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查证,据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的书面说明等相关佐证材料。黑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了产品规格型号。本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故本项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投诉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香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香坊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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