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6破11号漳州市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闽06破11号漳州市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闽06破11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2024)闽06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漳州志刚贸易有限公司对漳州市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信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2024)闽06破1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担任漳州市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致信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江中路明发商业广场1幢23层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伟彬、郑瑛莺;联系电话:131*****872150*****118)。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须承担管理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致信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者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致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一债会公告——(2024)闽06破11号.jpg 下载
,漳州市,漳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申报 债权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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